各学科点、导师及相关研究生:
根据《 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校党发〔2020〕107号)《 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340号)和学院“研究生主要培养环节要求及考核细则”等文件精神,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现将我院2024年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组织工作
1.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笑涛 郑 伟
副组长:樊恒辉
成 员:孙世坤 粟晓玲 彭 勇 陈帝伊 罗 滔
骆亚生 许景辉 葛茂生 武连洲 王增辉
侯晓萍 许贝贝 孟敏强 张 博 李全武
职责: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考核的总体安排,指导、监督各考核小组的中期考核工作。
2.考核小组
组成:学院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学科负责人和专业学位项目制首席专家为组长,学科点秘书、专业学位项目制秘书、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组成的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小组,一般由5或7人组成。
职责: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具体评定工作。
3.组织小组
组成: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职责:负责与沟通协调,成立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秘书,确定考核时间;提供中期考核的各种材料准备、考核地点协调、考核完结果录入等。
二、考核对象
1.2022级博士生、往届申请延期参加考核以及考核结果为暂缓通过的博士生。
2.2022级硕士生、往届申请延期参加考核和考核结果为暂缓通过的硕士生。
注:2025年6月和9月预计毕业的研究生未参加过考核,必须参加这次中期考核。
三、考核安排
(一)考核时间、地点
1.第一批
考核对象: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考核时间:12月20日之前完成。
具体时间地点及分组待考核秘书确定后通知。
按照二级学科进行分组考核。
2.第二批
考核对象:专业学位研究生
考核时间:12月20日之前完成。
具体时间地点及分组待考核秘书确定后通知。
智慧水利、国际农业工程人才、水利双重、美丽乡村规划与建设专项按照各专项组织考核,其余个别专项学院统筹分配组织考核。
四、考核内容及方式
根据学院“研究生主要培养环节要求及考核细则”,重点检查个人总结报告、文献综述报告、读书报告和实践研究总结报告。
1.个人总结报告
主要包括:①入学以来思想品德表现;②课程学习、参加学术交流、撰写读书报告等完成情况;③学位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进度进行;④已完成的研究工作情况及所取得的成果;⑤下一步拟完成的研究工作及详细进度安排;⑥存在的问题、困难及拟采取的措施;⑦预计完成整个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⑧参加国家联合培养项目回国的博士生,还应阐述目前开展的科研工作和国外完成的研究工作间的关系。博士生考核重点考核内容为科研进展状况(发表论文、取得科研成果、参与导师课题情况、学术交流,下一步学位论文进展计划)。字数不少于3000字。
2.文献综述报告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选定的研究方向,阅读有关文献并撰写文献综述报告。文献综述报告内容包括:(1)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2)对所述研究方向阅读文献的概述;(3)所述研究方向的基本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4)结论;(5)主要参考文献(参照学位论文参考文献格式排列)。字数不少于4000字。
系统成长数据采集文献综述模块上传1份文献综述报告。
3.读书报告
读书报告是针对研究课题所涉及的知识领域,在搜集、整理相关科研论文或学术著作的基础上,进行广泛阅读和理解后,对该领域研究成果的综合与思考。要求至少4篇,博士单篇2000字以上(硕士单篇1500字以上),并附参考文献。
系统成长数据采集读书报告模块上传4篇读书报告。
4.实践模块
(1)实践研究总结报告(仅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交)
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实践研究和专业实习后,应撰写实践研究总结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提交实践研究环节考核登记表(签字盖章),并在系统成长数据采集-学生成长数据--社会实践模块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并上传实践研究总结报告和签字盖章的实践研究环节考核登记表。
(2)博士实践环节(仅博士研究生提交)
内容包含:
①科研实践,由导师认定;
②教学实践,须完成以下工作中的一项:
a.博士生协助我院教师完成至少1门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实验、批改作业和答疑等工作,由相应课程主讲老师对其工作给予评价;b.协助我院教师指导至少1名本科生完成毕业论文。
③社会实践,参加学校举行的1次社会实践活动或自行完成1次社会实践,并撰写1份不少于3000字的社会实践报告。
系统成长数据采集-学生成长数据--社会实践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
5.学术交流
学术型研究生要求参与学院举办的学术报告会至少15次,博士在院级及以上范围做学术报告一次,学硕至少在一级学科范围内做学术报告1次。
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求参加不少于10次学术报告;在一级学科范围内做学术报告1次。
凡参加1次国家级或行业性学术交流活动者,可减少学院活动2次;凡参加1次国际性学术交流活动者,可减少学院活动3次。在校外各级学术交流活动中进行大会发言或宣读论文者,可减少学院活动3次。
系统成长数据采集学术交流模块上传:博士和学硕至少参加14次学术讲座和进行1次学术汇报,共计15次;专硕至少参加9次学术讲座和进行1次学术汇报,共计10次。
6.考核方式
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本人以PPT形式汇报5-10分钟,答问5-10分钟。因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参加线下中期考核的,经本人申请、考核小组同意后可采取线上考核的方式。
五、考核工作流程
1.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点击进入“工作台”,在“中期考核”模块中点击“发起申请”完成培养环节相关信息填写,并提交自我评价。“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7。
2.导师进入“研究生管理系统”,通过“中期考核”模块给出评价和考核意见。导师给出“同意”意见后,研究生方可参加中期考核。
3.考核小组组织研究生以PPT形式汇报个人总结报告和文献综述报告,依据研究生的材料和汇报情况,考核小组进行评分排序,并给出综合考核意见(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考核结束后各小组秘书将记录考核信息的纸质材料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A321)。
4.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复查小组的考核意见。
5.中期考核结束后,在“中期考核管理”模块中导入培养环节内容,在“中期考核”模块中录入结果,并填写《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经考核小组组长签字、单位盖章后会同其他考核材料按要求存档备查。
六、考核结果分类与处理
中期考核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
1.研究生思想品德表现好,学习成绩合格,基本完成培养环节内容,文献综述规范,无任何违纪行为,符合研究生所在专业研究生主要培养环节其他要求,视为中期考核通过,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中期考核结果视为暂缓通过:(1)受过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下纪律处分;(2)有课程考试不及格但未达到退学处理标准,或未修满培养计划中学位课要求的学分;(3)未进行论文开题论证或已进行论文开题论证但未通过;(4)长期不从事导师安排的科学研究工作,累计学时未达到退学处理标准;(5)在学习或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损失或后果严重;(6)专硕实践研究时间不满足要求;(7)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8)不满足研究生所在专业研究生主要培养环节其他要求,有待进一步完善的;(9)小组考核后20%者;(10)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考核结果为暂缓通过的研究生,学院(系、所)在规定时间内再次考核合格后,可视为通过,但学位论文须参加盲审。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中期考核结果视为不通过:(1)思想品德、组织纪律性差;(2)受过学校纪律处分无明显改进表现;(3)学习成绩差、独立工作能力和科研能力弱,难以按期完成学位论文;(4)学术研究中存在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5)不满足或违反研究生所在专业研究生主要培养环节其他要求的;(6)尚未开展专硕实践研究环节或专硕实践考核不合格;(7)达到《 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校研发〔2017〕287号)退学处理相关情形的。
考核结果不通过者,由考核小组签署处理意见,经学院讨论后报研究生院,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4.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考核,需办理延期考核申请,随下一级研究生进行考核。
5.未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不能安排毕业与学位论文答辩。
七、提交材料
1.符合条件参加考核的研究生在班长(负责人)处填写附件1报名,将纸质版的个人总结报告、文献综述报告、读书报告、实践材料等材料经签字审核后交班长,班长收齐纸质统一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A321)。
材料提交要求:纸质材料一份,封皮用附件中统一的中期考核封皮,左边装订,需经导师签字,材料按顺序整理好。
请各班班长于12月5日前将学术型研究生材料整理好交A321办公室,12月6日前将专业学位研究生材料按顺序整理好交办公室。电子版附件1发送到学院邮箱:sjxy-yjsb@nwafu.edu.cn。
2.12月10日前参加中期考核学生在“系统”中完成有关操作,并由导师在“系统”中给出评价和考核意见。
3.各考核小组在2024年12月30日前提交考核结果。
八、其他事项
1.因故不能参加中期考核者,须于11月20日前提交延期申请,并由导师签署意见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