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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等4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4-10-01     浏览次数:

     

各学生班:

根据学校资助工作总体安排,为做好我院 2024—2025 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院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2021级奖励名额8名,2022级奖励名额8名,2023级奖励名额7名。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2021级奖励名额20名,2022级奖励名额20名,2023级奖励名额19名。

3.校长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2021级奖励名额5名,2022级奖励名额4名,2023级奖励名额4名。

4.专业奖学金评选人数根据成绩排名确定。

二、申请条件

(一)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等4项奖学金申请者均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各类奖学金具体要求如下:

1.国家奖学金

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本班级前 10%(含 10%),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本班级前30%(含3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 30%(含 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 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 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 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 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 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 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 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 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30%,素质能力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50%。

3.校长奖学金

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 15%,素质能力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 30%;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

4.专业奖学金

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素质能力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

三、评选依据

《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0〕361号)

《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发〔2020〕363号)

《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发〔2020〕363号)

《 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发〔2020〕363号)

《 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发〔2017〕33号)

《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四、评选说明

1.国家奖学金通过线下申报与线下评定的方式进行。.

2.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行线上申报与线下评定相结合方式进行。申请学生需登录学校校园网 “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奖学金”模块进行申请。

五、评选流程

1.本人申请:

1)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附件2:国家奖学金名单汇总表》电子版,《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学业成绩单》(纸质版一份),获奖学生事迹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一份,照片电子版即可)。

2)校长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系统中导出《校长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附件4:国家励志、校长奖学金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学业成绩单》(纸质版一份),获奖学生事迹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一份,照片电子版即可)。

3)专业奖学金实行线下申报与评审,根据学院评选办法组织学生申请评选,并填写《附件6:专业奖学金名单汇总表》。

2.班级评议

班级奖助学金评定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对符合评选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班级奖助学金评定小组人数需超过班级人数的60%,签署《附件7:水建学院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等4项奖学金推荐结果班级无异议说明》。

3.学院评审:

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班级评议结果,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学校。

六、材料上报

各类奖助学金上交材料时间安排如下,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1.10月8日下午16:00前由本人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上报给年级辅导员。

2.10月16日下午18:00前以班级为单位上报所在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推荐人选,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报送至年级辅导员处。

3.专业奖学金材料各班和个人无需上报。

3.10月9日-30日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述文件要求确定推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上报学校。

七、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成绩要求,学业成绩或素质能力测评成绩百分比数计算结果只保留整数,不四舍五入。

2.国奖、励志、校长评选。转专业本科学生在转入学院参评各类奖学金;创新学院本学年专业分流至我校的本科学生在新学院参评各类奖学金,在创新学院参评专业奖学金。

3.专业奖学金评选。按照2023-2024学年专业班级评定。

4.在外校交流学习的我校在籍本科生,参评我校本科生奖助学金,在我校交流学习的外校本科生不参评我校本科生奖助学金。

5.评定办法中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均指2024-2025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6.对未交清学杂费的欠费学生,财务报账系统一律无法做账,请获奖学生提前缴清学杂费,以免出现奖助学金发放不畅现象。

八、相关要求

1.各学生班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学校奖学金的评选办法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2.各项奖学金所提交学生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材料须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准备,申请表双面打印、手写,申请表格不得变动。请各学生班按照要求严格审查材料,严禁使用订书钉。

3.根据《受助学生爱心实践活动管理办法》,对2023-2024学年受助学生爱心实践活动进行考核,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本年度所有奖助学金申请资格。

4.为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做到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院将继续开通资助工作投诉电话:87082154。


编辑:陈翔     终审:孟庆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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