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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9-30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班:

为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硕士研究生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二、三、四年级(不含超过基本学制的研究生和2024级新生,2023级本硕连读参考2022级学硕进行)

二、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9月30日-10月8日) :学生根据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提供个人支撑材料,填写《水建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评审材料汇总表》;

2.班级审核、公示(10月9日-10月12日):班级工作小组对材料进行审核、统计,生成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填写《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并将本班《综合测评评审材料汇总表》汇总后班级内部公示。各班于10月12日上午12点前将班级《综合测评评审材料汇总表》《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电子版发到邮箱2604454096@qq.com,个人支撑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交到学院A323办公室。

3.学院审核、公示(10月13日-18日):学院组织人员进行复审,并公示3个工作日;班级在研究生综合测评系统填报。

4.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测评完成后,研究生从系统导出个人《2023-2024 学年 研究生综合测评鉴定表》,存入研究生档案。

三、注意事項

1.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是对上一学年研究生德、智、体、美、劳等诸多方面的综合评价,对研究生的全面发展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各班级要高度重视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各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好本班级的综合测评工作。

2.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要坚持客观、公开、公正,要将每个学生的测评资料、加扣分情况在一定范围予以公开。各班级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有关文件,严格按照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评议与纪实相结合”的原则,对研究生日常行为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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