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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素质能力测评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9-10     浏览次数:

     

各年级:

为确保我院2023-2024学年测评能力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校《本科生素质能力测评实施办法(试行)》(校党发〔2020〕7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孟庆涛

组员:各年级辅导员各班级班主任

二、工作安排

1.成立班级测评小组:9月10日-9月11日,各学生班级成立班级素质能力测评工作小组,班主任担任组长,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班级普通学生代表任组员,小组成员共4至5人。小组成员确定后,由班主任登录系统,添加测评小组成员(操作方法见附件1)。

2.学生测评:9月11日-9月14日,各班级学生登录一网通办——本科生素质能力测评,班级学生完成班级互评以及附加分项录入,按照测评系统选项提交个人加分项,附件处需按照素测证明材料提交示例以PDF格式提交;班级测评小组完成班级测评。

3.班主任审核:9月15日-9月16日,各班班主任老师登录学校一网通办——本科生素质能力测评,完成本班学生附加分项审核。

4.辅导员审核:9月17日-9月18日,各年级辅导员审核本年级各类附加分项材料。

5.结果公示:9月19日-9月23日,测评系统内进行班级、年级公示测评结果,线上系统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三、工作要求

(一)学生素质测评工作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的全面评价,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班及相关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公开地做好每项素质测评工作。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要将每位同学的测评资料、加扣分情况予以公开,并认真听取同学的意见,如发现错误应及时予以纠正。

(三)素质测评小组认真核对本班参评学生相关信息,如有学籍变更,应提前到学院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更新,确保各项评定工作如期进行。转专业、访学、新转入卓越班的学生在原班级测评。

(四)2021级、2022级、2023级本科生按照《本科生素质能力测评实施办法(试行)》(校党发〔2020〕77号)执行。

(五)请各年级根据年级所使用表格于2024年9月27日18:00前将附件5:2023-2024学年学生素质能力测评鉴定表(2021级、2022级、2023级用表)A3打印,经班主任签字后,以班级为单位交至院学生工作办公室A323。

(六)在素质测评过程中,凡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扰乱素质测评秩序、妨碍素质测评工作正常进行者,取消本次素质测评资格,并按《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2021级、2022级、2023级素质测评使用线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素测系统使用手册,学生申请以及班级测评小组录入分数必须在9月14日前全部完成,届时系统会直接关闭,无法上传材料。

(二)请各位同学在截止时间内必须完成申请,并依照附件4中,加分项提交次数限制,合理安排证明材料的提交,后续因个人原因无法上传材料后果自负,证明材料以附件3的格式整理后提交PDF文件。

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4年9月10日

编辑:王飞     终审:孟庆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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