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师生: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学院决定开展兼职辅导员及2024级新生班主任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兼职辅导员选聘
(一)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解决学生工作的实际问题,善于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品行端正,热爱学生。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熟悉学生思想和心理特征,掌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本科或研究生期间具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
(二)选聘对象
符合选聘条件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三)选聘程序
学院依据学校核定的选聘名额,从符合选聘条件的人选中自主选聘。由学校统一发文聘任,聘期1年。
二、2024级新生班主任选聘
学院遵照《 班主任工作条例》(校党发〔2021〕115号)相关要求开展遴选工作,选聘结果报学工部备案,由学校统一发文聘任。
三、工作要求
(一)聘期已满的现任兼职辅导员拟继续从事兼职辅导员工作且符合选聘条件的,须重新选聘。
(二)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辅导员(“2+3”辅导员)工作期间分管年级的,原则上应在原学院担任兼职辅导员继续分管该年级至学生毕业。
(三)有“2+3”辅导员工作经历且有意愿担任兼职辅导员的,优先聘任。
(四)请有意向申请的研究生及教师于7月5日18:30前将兼职辅导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汇总表(附件1、2)或班主任基本情况登记表、汇总表(附件3、4)纸质版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A32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034669459@qq.com。
联系人:王若璠
联系电话:029-8708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