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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4—2025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4-11-13     浏览次数:

     

各年级:

为做好我院2024—2025 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贷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在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含第二 学士学位、预科生)、研究生;

2.诚实守信,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资金不足以支付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4.本学年未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申请额度 

全日制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预科生),每人每 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20000 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25000 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 年,最长不超过 22 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材料提交 

申请学生向本年级辅导员提交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概述家庭经济状况、申请理由、贷款使用计划等,学生本人手写签字捺手印。申请学生将贷款申请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附件 1)于 11 月 21 日前将申请书和附件1电子版提交至本年级辅导员处。

(四)签订合同 

学校将组织召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仪式暨 诚信主题教育活动,现场办理助学贷款业务,具体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

二、续贷申请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按需分期发放。各年级11 月 21 日前统计汇总往年已签订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且今年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将学生信息填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 (附件 1),学校审核完成以后,将组织学生签订续贷 2024-2025 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借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学生贷款资格审查程序,对弄虚作假、骗取贷款的学生,一经查处,取消其贷款资格并按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二)各年级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档案,关注贷款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思想动态,定期开展诚信教育活动。

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13日  

编辑:陈翔     终审:孟庆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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