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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20年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3-05     浏览次数:

     

分团委、各党支部:

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现将确定2020年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年满十八周岁、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向工作、学习所在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

1.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从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等方式产生人选,推荐过程和结果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参考《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模板2—1)。如入党申请人是共青团员、工会会员或妇女的,还应当经过群团组织推优。

(1)党员推荐基本要求: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已派人谈话且基本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入党申请人都应列为被推荐对象;参加推荐人员为支部全体党员(预备党员也可参加推荐);可通过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党员联名推荐等方式进行。

(2)群团组织推优基本要求:在共青团员、青年、工会会员、工人和妇女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时,党组织应当主动征求共青团、工会和妇联组织的意见;共青团、工会和妇联等群团组织要负责地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分子。党组织吸收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

2.支委会讨论研究。党支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做好相关记录;支委会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参考《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模板2—2)。支委会讨论研究的时间即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

3.上报学院党委备案审查。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以及备案报告(参考《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模板2—3)等一并报学院党委备案审查,经学院党委同意后按程序进行培养教育。

二、确定发展对象

(一)党员发展对象的条件

经过至少一年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动机端正,思想进步,已参加党校培训结业,基本满足党员条件,经团组织推优,党支部讨论同意上报,院党委审查后,可列为党员发展对象。根据学院实际,确定的发展对象必须满足思想积极进步、群众基础好、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基本条件。

在本科生中确定发展对象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读期间积极关心同学的学习、生活,关注学院发展,有参加公益活动或学业帮扶经历。

2.上学年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且通过英语四级考试。

3.上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班级前50%,其中学院主要学生干部工作成绩突出的,上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可放宽至班级前60%。

在研究生中确定发展对象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读期间主动关心同学的学习、生活,积极参加学校、学院或班级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认真完成导师安排的各项科研工作。

2.学习成绩良好,无期间课程考试不及格现象,认真投入科研工作,取得一定科研成果。

(二)确定发展对象的基本程序

1.群团组织推荐。群团组织从符合条件的积极分子中间向推荐对象所在党支部推荐,推荐结果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参考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院分团委、学生分会、研究生分会和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可由院分团委提出推荐建议,校团委及下设学生组织、研究生会、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可由校团委单独提出推荐建议,由所在的各党支部按程序考察确定。

2.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小组研究提出意见。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组织各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小组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如未设立党小组,不涉及此环节)。

3.支委会听取意见、研究确定。

(1)支委会认真听取其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参考《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参考模板3—1)。

(2)支委会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参考《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参考模板3—2)。

(3)列为发展对象前公示。支委会研究决定后要将拟确定发展对象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并记录公示结果考参考《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模板3—3、3—4)。

4.学院党委备案

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情况、支委会研究情况、公示情况以及备案报告(参考《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参考模板3—5)等一并报学院党委备案。发展对象人选只有报学院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学院党委备案同意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时间。

5.确定两名入党介绍人。党支部为发展对象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继续担任,若因特殊情况培养联系人不能再担任的,由党支部指定。一名正式党员一般不宜同时担任两名及两名以上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其入党介绍人。

三、有关说明

1.请各党支部于3月12日前将《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入党积极分子信息登记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发展对象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shuijiandangyuan@163.com。

2.发展对象确定后各支部应及时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同时进行函调,了解清楚后出具政治审查报告。

3.各个环节产生的材料均需装入本人党员材料,请务必对照《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要求认真填写。

附件:

1. 入党积极分子信息登记表、发展对象信息登记表

2. 《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

中共

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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