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班:
根据学校资助工作总体安排,为做好我院2024-2025学年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胡笑涛 郑伟
副组长:樊恒辉 孟庆涛
组 员:蔡焕杰 王正中 骆亚生 徐 然 史佩泽 李文乐 朱凡凡
(二)答辩评审小组
组长:胡笑涛
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根据工作实际确定)
(三)监督小组
组长:郑伟
副组长:孟庆涛
教师代表:邢旭光 葛茂生 王斌 谌霞 孟敏强
茹含
学生代表:各研究生班班长支书、研究生会代表
二、国家奖学金
1.评选对象及名额
我院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评选名额共13名,其中博士研究生3名,奖励标准为每人3万元;硕士研究生10名,奖励标准为每人2万元。(名额划分详见附件1评审实施细则)
2.评选要求
严格按照《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学发〔2014〕235号)、《水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相关要求执行,详见附件1。
3.需提交材料
纸质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A4纸正反打印)、个人获奖情况复印件一份(获奖证书、已发表论文目录、检索证明、专利证书等)、成绩单(加盖成绩审核章)。
电子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获奖学生个人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以第一人称撰写,主要包括学生个人简介、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方面内容)、本人电子生活照1张。
4.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评选通过线上和线下评审的方式进行,所有参评学生需登录“研究生系统--研工管理--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模块进行申请,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并下载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人签名必须手写,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学院,导师、学院需在系统按时完成审核。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
三、校长奖学金
1.评选对象及名额
我院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在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评选名额3名(按学院学科发展需要分配,硕士1名、博士2名),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2.评选要求
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具体评选要求,按照《水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流程执行。
3.需提交材料
纸质版:《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成绩单(加盖成绩审核章)。
电子版:《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5)。
四、小米奖学金
1.评选对象及名额
我院综合素质优秀的全日制非在职在校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校评选名额共28名,奖励标准为小米奖学金每人5000元,小米特等奖学金每人2万元。我院推荐名额2名,由学校组织专家评选,确定获奖学生等级。
2.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热爱学校,热爱所学专业,在思想、品德、作风等方面起到模范作用,综合素质优秀;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科技创新能力强,社会责任感强,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具有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3)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明礼诚信;
(4)上一学年专业成绩排名前50%,研究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
(5)科技创新能力强,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优先;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7)除成绩以外,以上成果均为未使用过的成果。
(8)研究生小米奖学金的具体评选要求,按照《水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流程执行。
3.需提交材料
纸质版:《研究生社会类奖学金申请表》(附件6)、个人获奖情况复印件(获奖证书、已发表论文目录、检索证明、专利证书等)、成绩单(加盖成绩审核章)。
电子版:《研究生小米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7)、参评小米特等奖学金的学生提供个人优秀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以第一人称撰写,主要包括学生个人简介、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方面内容)。
五、宝钢优秀学生奖
1.评选对象及名额
我院表现优秀的全日制非在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及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学校评选名额2名,我院可推荐人选1名,由学校组织专家评选。宝钢优秀学生奖每人1万元,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每人2万元。
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得者中的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提名,可向宝钢基金会推荐参加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的评选。
2.评选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果;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学位课成绩在85分以上;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具体评选事宜参照《 宝钢教育奖评选办法》(校学发〔2011〕258号)文件要求执行。《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参见附件8。
3.需提交材料
纸质版:《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奖评审表》(附件9)、个人获奖情况复印件(获奖证书、已发表论文目录、检索证明、专利证书等)、成绩单(加盖成绩审核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2寸彩色免冠近照三张。
电子版:《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
六、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9月26日-9月27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相应表格,连同书面材料提交各班班长处;9月27日下午18:00前由班长统一交至学院学生办公室A323,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发送至2604454096@qq.com,个人材料邮件名称以学历-姓名-年级-专业命名,学院不接收以任何理由提交的超出申请时限的申请和材料。
2.初审材料审核、成绩核算(9月28日-10月5日):学院国家奖学金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与认定(学习成绩由学院研究生办负责审核与认定;论文发表情况、发明专利、实践创新等科研成果由导师代表审核与认定;附加分由研究生辅导员负责审核认定),根据评定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核算初审成绩,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名。
3.答辩评审(10月6日-10月7日):学院根据初审成绩核算结果,组织答辩并于答辩前向学院提交《水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答辩评审环节推荐表》(附件10),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学院审核、公示(10月8日-10月12日)。
七、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各项奖助学金的评选办法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准确填写相应表格,按规定时间及时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评奖资格。各项奖学金所提交学生申请材料均一式两份,申请书、申请表全部手写,申请表格不得随意变更。《学业成绩表》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统一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和研究生院公章。所有材料用回形针固定,不得使用订书钉。
2.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不在评审期限内的材料、使用曾获得各类奖助学金时已经使用过的申请材料、伪造实践创新材料等)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生包括本次参评资格在内的在校期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取消导师本年度研究生培养工作评奖、评优资格,扣发相关奖金。对于已获得奖项的弄虚作假学生,上报学校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奖金,同时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本细则由学院国家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联系和投诉电话:029-87082154
联系人:朱凡凡、李文乐
投诉邮箱:2604454096@qq.com
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