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导师、相关研究生:
根据学校《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选拔管理办法》(校研发〔2020〕262号)及《关于开展2022年硕博连读招生考核工作的通知》(研院〔2021〕11号)文件要求,现将学院2022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笑涛 李筱英
副组长:樊恒辉
成员:蔡焕杰 王正中 马孝义 张爱军 宋松柏 张根广 骆亚生 陈帝伊
职责: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下设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考核工作组,负责对硕博连读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确定攻读博士人选名单。
(二)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组
组长:张成凤
成员:段莹丽(纪检委员) 革明鸣(党务秘书)
范军亮(导师代表) 张智韬(导师代表) 徐 然(研究生秘书)
职责:负责制定具体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选拔范围
我校在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各年级在学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只可申请学术型硕博连读。其他要求按照《 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选拔管理办法》(校研发〔2020〕262号)文件执行。
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愿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学术不端行为与违纪处分记录。
2.硕士阶段课程学习进展良好,基本完成课程学习任务,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专业基础扎实,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潜质。其中,硕士三年级申请的学生,须已取得一定质量的代表性研究成果。
3.外语水平:
(1)五年以内英语成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
2)四级成绩达到450分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5分
4)新TOEFL达到61分
5)WSK(PETS5)达到55分
6)新GRE达到173分(其中写作部分达到3)
成绩计算截止日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本科至硕士连续在读的应届生CET6、CET4成绩不受时间限制。
(3)掌握非英语语种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等级的证明材料。
(4)无以上所列外语成绩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超过有效期者,必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测试合格者参加学院组织的下一阶段的审核、审查。
4.申请人硕士生导师同意,且须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
四、工作进程
1.报名、缴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网报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缴纳报名费150元,报名系统将于11月中旬开通,具体开通时间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告。
2.提交材料
网上报名、交费成功后,申请人在2021年11月25日前提交以下材料至综合楼216办公室:
(1)“2022年硕博连读生转博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
(2)硕士期间所修课程成绩单(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3)两名所申请学科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出具的“攻读 博士研究生推荐意见书”(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
(4)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附件3,加盖所在单位党委公章)。
(5)外语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3.综合考核
考核工作组负责对硕博连读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确定攻读博士人选名单。考核程序要规范,要有详细的考核现场记录和评价意见,经考核给出外国语成绩及综合评价成绩,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外语应用能力及计算机应用能力等。
(1)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和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语言表达、人文素养、组织能力、协作能力、观察分析能力、对社会的关心和态度等方面。
(2)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考核,包括考核其掌握该专业(领域)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情况,知识应用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领域前沿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
(3)外语应用能力考核,包括外语交流、文献阅读翻译和写作能力等。
(4)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包括文字图表处理、操作技能和专业需要考生应掌握的系统应用能力等。
考核方式:申请人以PPT形式进行汇报,汇报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课程学习、科研情况、论文发表情况及攻读博士研究生后的研究设想等,汇报时间为8-10分钟。
考核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4.拟录取、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及2022年博士招生指标,确定通过考核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学院和研究生院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院和研究生院反映存在问题。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2022级博士研究生录取人选。
五、其它事项
1.硕博连读选拔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严格按照《 研究生招生工作回避规定》(校研发〔2020〕106号)文件要求执行回避制度。
2.确定录取的研究生占2022年博士招生指标,学院、导师须按照2022年配置的指标数统筹招生。
3. 确定录取的研究生于2022年7月将档案移交至录取学院,2022年9月入学注册后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
4.确定录取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出国攻读博士学位。
5.在招生过程中,研究生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学院(所)工作人员、导师在招生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附件:1. 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表
2.攻读 博士研究生推荐意见书
3.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
4.2022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信息汇总表
5.2022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协议书
6.《 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选拔管理办法》校研发(〔2020〕262号)
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