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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建学院关于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2-18     浏览次数:

     

各导师、毕业研究生:

根据《 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校研发〔2014〕125号)、《 研究生毕业答辩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发〔2015〕100号)规定,为做好2020年上半年研究生毕业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要求

1、学位答辩

学位答辩要求和程序按照《 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暂行规定》、《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暂行规定》、《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暂行规定》、《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执行。

2、毕业答辩

毕业答辩要求和程序按照《 研究生毕业答辩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表格下载

毕业答辩和学位论文答辩相关材料及表格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 “学位管理工作”区下载:

4.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实行校外专家参与制度。博士生学位答辩委员会组成中至少有一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校外同行专家。

5. 所有毕业研究生必须通过“研究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开题、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相关信息,研究生指导教师、学院(系、所)管理员通过“系统”完成毕业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6. 版权页及写作规范请下载最新要求(地址: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学位管理工作http://yjshy.nwsuaf.edu.cn/xzzx/xwglgz/index.htm,或研究生院网站-学位管理-学位论文写作规范http://yjshy.nwsuaf.edu.cn/xwgl/index.htm);

二、答辩时间安排

1、2月24日前研究生办公室核查并及时通报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

2、4月17日前,确定硕士生盲审名单,由研究生院组织,研究生班级派代表参与,按专业随机抽取。

3、4月18-4月24日,学位论文盲审的研究生办理盲审手续。

4. 4月24日18:00前,提交盲审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相关材料。

5、5月21日前研究生通过“研究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交论文答辩信息,并提醒导师于5月21日18:00前审核完毕。(备注:只有毕业信息核对完毕且毕业资格审查通过以后才可以提交论文答辩信息)

6、5月25日,答辩截止日期 。

7、5月29日,提交学位档案材料截止日期。

三、答辩审核时须携带的材料

1、开题报告(须有开题委员签字)

2、学术报告总结(专业学位除外)

3、发表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或录用通知原件

4、4篇读书报告(学术硕士不少于1500字/篇,博士不少于2000字/篇)

5、2份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至少有一位是本一级学科外的硕导)(盲审须提供有导师签字的“对盲审意见的修改结果或说明”)

6、论文检测报告及对检测结果的说明和承诺

7、研究生对论文的自我评价

8、毕业(学位)答辩信息表(见附件)

四、答辩后需提交的材料

1、开题报告(须有开题委员签字)

2、论文检测报告及对检测结果的说明和承诺

3、研究生对论文的自我评价

4、2份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

5、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5或7份)

6、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汇总单(硕士盖学院章)

7、答辩记录

8、学籍卡2份(内部材料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打印)

9、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2份(A3套印)

10、学位论文纸质版4本及学位论文电子版(以姓名-专业-论文题目命名)

11、符合授予学位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或专利的复印件一份(全部成果)

12、学位授予信息登记表一式2份

五、其他要求

1、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论文须由导师以“研究生姓名+专业+题目”命名后发送至邮箱smxsmx@nwsuaf.edu.cn。

2、提交盲审论文前,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学位或毕业论文不参加盲审的,提交论文答辩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3、在答辩前3天,答辩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综合楼307)进行论文答辩审核工作,领取答辩记录纸、学籍卡及学位档案袋;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

4、“盲审意见的修改结果或说明”须逐条对照盲审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写出修改结果或说明。

5、打印正式版学位(毕业)论文前将PDF版的论文发送至522065866(QQ),进行论文的格式审查。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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