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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科团队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7-10     浏览次数:

     


(暂行)

为规范学院学科团队建设,发挥学科团队在人才引进、青年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组织、学术交流及成果凝练等方面的作用,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学科建设,本着培养青年学术骨干为重点、以二级学科建设为主、有利于发展、动态实时调整、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学科团队组织构架

1、按照“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学科方向”三级模式组建学科团队。

2、一级学科包括农业工程、水利工程、土木工程和电气工程(培育学科)。

3、农业工程建设二级学科为农业水土工程;水利工程建设二级学科包括水文学及水资源、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工结构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建设二级学科包括岩土工程和防灾减灾与防护工程(与结构工程联合建设);电气工程列为培育学科,按一级学科进行建设。

4、每个二级学科应包括特色优势方向和新兴交叉学科方向,每个方向不少于3名成员,至少1人为副高职及以上职称,原则上每个学科不超过4个方向。

5、二级学科团队应有不少于10名成员,且至少有1人为正高职称。不符合组建条件的二级学科团队暂不组建,可并入相近二级学科共同建设或按一级学科建设。

6、二级学科和学科方向可根据团队建设需要动态调整。

二、组织管理

1、学科团队组建由学院组织完成,成员应从事科学研究,一般应主持过科研项目,发表过科研论文。团队成员只在一个与本人研究方向相近的二级学科团队,并进入相应学科方向。学院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自愿加入自己认可的学科团队。学科团队成员不限于本院教师,但完成成果应属本学科所有。

2、一级学科设学科带头人1人,农业工程一级学科增设负责人1人,每个二级学科设学科带头人1人,每个方向设方向带头人。二级学科设学术秘书1人,学科方向人数超过6人可根据需要设学术秘书1人。

3、一级学科带头人和负责人原则应为三级教授及以上,一般应同时兼任二级学科带头人。二级学科带头人应为正高职称,学科方向带头人应为副高职称及以上。学科和方向带头人应具有研究生指导资格。

4、学科带头人应为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师德高尚、乐于提携后人、大家公认能够带领、指导和组织学科团队完成相关建设任务的教授担任。学科方向带头人原则上应由本方向中青年学术骨干担任。

5、一级、二级学科和方向带头人,每届任期四年,年龄要求在退休前可以任满二年,可连选连任。

6、秘书作为后备学科方向带头人培养对象,均应具有博士学位,学科秘书应主持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级课题,方向秘书一般年龄在40岁以下,任期与学科方向带头人同届。

7、学科带头人的产生,本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充分尊重学科团队成员意见,由学院提名候选人,提交教授委员会通过,学院发文任命。方向负责人和各级秘书在二级学科组建之后,由学科带头人提名酝酿后产生,报学院通过公布。农业工程一级学科由于属多个单位共建,一级学科带头人由多个单位协商产生。

8、学科带头人到届或不适合继续担任时,由学院提名,经教授委员会通过及时更换;方向带头人和秘书届内无法履职或履职不力,由学科带头人征求团队意见,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9、学院在征求有关团队意见的基础上,具有提出更换学科和方向带头人或秘书的权利。

二、责任分工

1、一级学科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一级学科规划制定;

2)负责一级学科评估、相关报告撰写等组织工作;

3)负责组织修订一级学科博硕士点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划分学科建设任务,分配各二级学科落实;

4)负责组织大科学规划和大科研成果凝练和报奖;

5)负责省部级科研平台组建与组织申报;

6)负责其他学院安排的属于一级学科完成的相关任务。

2、二级学科团队主要职责:

1)负责凝练学科方向,制定学科规划,推荐方向负责人;

2)制定支持计划,发挥学科带头人传帮带作用,引导青年教师发展服从学科发展主流方向,培育团队青年科技人才,保证学科持续发展;

3)巩固学科传统优势方向,发展新兴学科交叉方向;

4)制定引人计划,积极动员,精准引进人才,向学院举荐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壮大学科团队;

5)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聘任兼职教授不少于2人,组建支持学科发展的外部人才队伍;

6)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组织本团队参加国内相关学术组织及学术交流活动,邀请校外专家来学院开展每年不少于5场学术报告,其中国外专家不少于1场;

7)组织申报各类科研项目,负责申报基金项目的组织和校内校外专家邀请开展初步评审;

8)组织凝练科研成果,申报科技奖励;

9)负责本学科方向的研究生培养环节的相关组织工作,包括课程体系与师资队伍建设、中期考核与答辩等。

10)落实一级学科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3、学科方向带头人,应带领本方向团队成员,聚焦科学问题,开展科学研究,积极配合学科团队工作,完成学科带头人安排的相关任务。

4、秘书应积极配合学科带头人和方向带头人的工作,积极进取,全面了解学科建设各项工作,按时完成任务。

5、团队成员应服从学科带头人或方向带头人的指导,在学科规划的方向开展科学研究,积极参与团队其他相关工作。

四、经费与考核

1、学院按二级学科确定活动经费。

2、活动经费年初分配,采用学科团队按照任务执行情况自主支出、主管院领导签字报账。活动经费采用定额控制,年底余额清零。

3、学院对二级学科团队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采用平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定量考核(占50%)和年终汇报打分(占50%)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4、年终汇报青年人培养成效(青年教师主持承担科研项目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为学科团队重点建设任务,占分不低于30%

5、“优秀”的学科团队(一般不超过20%),由学院予以表彰奖励。

6、学科带头人负责组织对方向带头人考核,各级秘书由相应学科带头人或方向带头人进行考核。

7、考核结果纳入津贴分配,学科带头人和方向带头人及秘书年底按固定津贴一次发放。

8、学院将探索学科团队整体评价考核办法,适当提高进入学科团队成员的奖励津贴,形成鼓励团队合作和调动全体科教人员积极性相结合的分配办法。

9、学院将对支撑学院主要学科发展的方向团队进行重点支持。

五、纪律及要求

1、学科团队活动经费应严格按照校院有关管理办法支出,应定期向团队成员进行财务公开。

2、活动经费按照学院公共事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支出范围包括学科团队公共活动、邀请专家来校交流、外出调研等,严禁用于个人科研活动(参加学术会议均为个人科研活动)开支或购买仪器设备和试验材料。所有支出由学科带头人签字,学科秘书负责报学院主管领导签字报销。

3、学科负责人应格尽职守、勇于担当作为、创新进取、团结同志,积极推动本学科发展。对于工作不负责任、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滥用团队活动经费、学科建设成效不显、没有发挥团队作用、培养青年人才不力的学科带头人,学院根据学科团队成员意见,及时予以调整,并扣发津贴。

4、学院涉及学科的项目、人才申报推荐全部从学科团队产生。


  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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