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优秀少数民族学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生班: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我校优秀少数民族学生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优秀少数民族学生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学院 2023-2024 学年优秀少数民族学生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院在籍全日制少数民族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创新理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宗旨意识牢固。顾全大局、爱护集体、团结同学, 乐于助人、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能积极策划、组织或参与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系列活动,在学生中有较大影响力。
(三)综合素质较高。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 2023-2024 学年,本科生素质能力测评中“品德修养”成绩不低于 30 分;素质能力测评成绩和学业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年级前 60%;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有正确审美观,积极参与劳动实践,且能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评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优秀少数民族学生申请表》《优秀少数民族学生建议人选汇总表》,向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推荐。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平、 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推荐 1-2 名建议人 选,公示 3 个工作日。
(三)学工部评审。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建议人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学生表彰奖励管理委员会审定。
(四)学校评选。学校学生表彰奖励管理委员会审定通 过,公示无异议后,授予“ 优秀少数民族 学生”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获评者同时享受 专业一等奖学金。
四、工作要求
(一)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学生规范填写申请表和汇总表,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于11月18日18:00前工作时间报送至年级辅导员处。
(二)申请材料中出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选资格。
生命科学学院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