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关于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生班:
为了表彰毕业生中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引导作用,学院决定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6届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在学业(学术)发展、科技创新、创业实践、竞技竞赛、自立自强、社会公益、组织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在学生中产生积极、显著影响或为学院争得了荣誉。
三、评选类别及名额
1.优秀毕业生:各班分为学业发展、科技创新、创业实践、竞技竞赛、自立自强、社会公益、组织服务和其他等八个类别进行推荐,每个班推荐至少2名不同类别的候选人。
2.十佳毕业生:十佳毕业生通过学院评审等方式从优秀毕业生中遴选产生。
四、评选进程
1.4月14日—4月17日,各单位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组,制定有关评选办法。
2.4月18日—4月22日,个人自荐或班级、团工委学生会等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生工作办公室申请。于4月24日前将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二份)、15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候选人基本情况统计表等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4月30日前,学院审定2015届优秀毕业生名单,经过公示后确定优秀毕业生人选,从中评选出院级十佳毕业生,并择优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及十佳毕业生。
4.5月中旬,学院发文,对获得优秀毕业生和十佳毕业生的学生予以表彰并在全院范围内广泛宣传。
五、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确保把真正事迹突出、师生认可、能够代表学院人才培养水平的毕业生先进典型遴选出来。
2.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初选名单及其事迹要在学院公示三天以上,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监督。对于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3.重视对评选工作的全程宣传,认真撰写毕业生先进事迹,把先进典型产生的过程和先进人物、事迹一起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奋发进取的强劲推力,充分发挥评选工作对学生成长成才的教育引领作用。
附件:
1. 生命科学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2.2016届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基本情况统计表(本科生)
3.2016届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基本情况统计表(研究生)
生命科学学院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