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为了加强期末考试的组织管理,确保考试工作规范有序,现将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地点
考试时间:2017年1月9—12日 上午8:30—10:30;下午14:30—16:30;晚上19:00—21:00
考试地点:北校区8号教学楼
二、考试组织与管理
教学办全面负责期末考试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负责监考人员的安排和培训。学院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考试管理工作:
组长:郁飞
成员:姜在民 徐海 董娟娥 王瑶 颜霞 房春红 刘军华 高燕
史永敏 康乐
根据学校《本科考试工作条例》(校教发〔2005〕177号)、《学生考试违纪与作弊处理实施细则》(校教发〔2013〕135号)等文件要求,严把试题质量关,开展学生考前动员及诚信教育,督促主考教师和监考教师切实履行主考、监考职责。并负责及时处理本学院(系)考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制卷与阅卷要求
1.命题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及《 考试命题实施细则》(校教发〔2006〕80号)文件有关规定,按时递交份量相当的A、B两套试题。在学院教学办办理试题审批、印制等有关手续。审题教师、教研室主任和教学秘书要对试题质量、试卷格式进行审查。同时,命题教师等涉题人员要做好试题保密工作。
2.教学办根据期末考试制卷目录,在A、B两套试题中随机抽取一套试题送教务处办理试题印制手续;另一套试题,其中专业课由学院保管、公共课试卷送教务处保管用于补考。
3.试卷印制结束,主考教师要对试卷印刷质量和份数进行全面检查。
4.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于2017年1月19日前将学生成绩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同时在系统中进行试卷分析,并将学生成绩单、试卷分析材料、试卷及时存档备查。
5.本学期课程考试不及格学生将于下学期开学前三天(2017年2月17—19日)安排补考,具体时间安排以教务通知为准。
四、考务及其他工作
1.考试期间,学院成立巡考组,对考试组织及纪律进行全面检查,对本院考试情况进行巡查。对考试期间出现的严重失职和教学事故,将依据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暂行办法》予以处理。
2.学工办、教学办要认真做好学生考前动员和诚信教育工作,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生命学院
2017年1月5日
附巡考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