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7〕7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其中创业训练项目(校级、国家级)由团委组织立项管理。教育部高教司组织了产学合作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申报工作。
1.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国家级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3.产学合作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为推进产学合作育人,教育部高教司组织了有关企业与高校共同实施产学合作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项目实施的组织方式详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17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http://moe.edu.cn/s78/A08/A08_gggs/s8468/201701/t20170113_294778.html)。
各院系可根据情况积极联系企业向高教司进行申报,并指导学生自主组建团队面向企业申报。
二、立项计划及资助经费
1.国家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计划立项国家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110项,其中自然科学类每项资助2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每项资助1万元。
2. 国家级创业实践项目
计划立项国家级创业实践项目2项,每项资助10万元。
3.省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计划立项省级创新训练项目70项,每项资助0.35万元。
4.校级重点创新训练项目
计划资助校重点创新训练项目100项,每项资助0.35万元。
三、申报要求
1.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由各院(系)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组织立项、评审和推荐工作,具体分配立项数见附件1。联合申报的创新训练项目在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进行申报。创业实践项目每个院系限推荐1项。
2.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创业实践具有浓厚兴趣的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报(不包括已获批项目的主持人),项目负责人须为二、三年级的学生。
3.项目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团队,申请人一次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申报,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创新训练项目团队一般为3-5人、创业实践项目团队不超过6人。鼓励学生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鼓励学生围绕“互联网+”现代农业、“互联网+”制造业、“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商务服务、“互联网+”公共服务和“互联网+”公益创业等自主开展研究和探索。
4.指导教师应由讲师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指导,每位指导教师每年指导的项目数不超过2项。
5.项目执行时间。创新训练项目执行时间一般为1-2年,保证在校期间完成;创业实践项目执行时间不超过三年。
四、申报和评审时间安排
1.项目申报
申报国家级或省级、校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负责人需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申报创业实践项目的负责人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申报书》(附件3)。所有申报项目负责人请于4月20日前将填写好的项目申请书纸质及电子版送交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申请书一式3份,字体宋体,字号小四号,1.5倍行距,纸型为A3双面打印,骑马装订。
2.院系评审
各院(系)按学校分配项目的指标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国家级、省级、校重点项目。在立项评审前将评审时间、地点、评审专家汇总表(附件4)电子和纸质(盖章)材料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请于5月10日前将所推选的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及电子版,项目统计表(附件5)一份及电子版一并送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的宣传动员、项目遴选、项目评审和指导教师的推荐工作,确保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李春艳 联系电话:87091114
教务处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