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生班:
为做好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在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2024 年被我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
二、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档,学院根据《 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学生〔2019〕1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生本人实际情况进行等级认定。
三、认定原则
(一)基本原则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和学院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定性原则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重点保障人群名单应全部认定(后期单独反馈),原则上认定等级为特别困难学生;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原则上应全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三)定量原则依据学生申报的个人情况、父母收入情况、家庭现实状况、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等内容进行综合研判,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四、认定程序
(一)宣传告知(9 月 11 日—9 月 13 日)
在正式开展认定之前,各班应召开主题班会集中学习《 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学生〔2019〕1 号)(附件1),全方面了解学校资助政策,帮助学生了解认定依据及程序,指导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困难认定申请,并提醒学生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此外,成立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班主任担任组长),组员包括:班长、团支书、其他班委代表、宿舍长。(小组成员应为非参评的学生,认定小组内学生干部原则上不多于一半)
(二)学生申请(9 月 14 日—9 月 18 日)
学生本人登录学校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认真详实填写个人申请信息并下载打印《 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郑重填写诚信申报的个人承诺(需手写),将相关证明材料用回形针夹好,提交至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具体申请步骤及要求参见学生操作手册(附件 2)。
【注意】树立诚信意识,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如果在班主任及学院复核时,发现存在不实填报,将按照校规校纪手册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其在校期间各类资助的评选资格;如果家庭困难类型非“其他”的类型,必须上传民政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下发的官方证明材料。(如:原建档立卡户信息表、残疾证、低保证等等)。
(三)班级评议(9 月 19 日—9 月 21 日)
各班班主任登录学校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逐项审核学生填报信息以及所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客观性、真实性,与申请学生逐一开展面对面谈心谈话,并组织召开班级资助评议小组会,填写学生日常表现及消费行为情况评议表(附件 3),对高年级学生还应结合上一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及复核情况,提出班级认定意见,班主任综合班级评议小组认定情况后在系统中填写对学生的申请审批意见,具体步骤参见班主任操作手册(附件 4)。各班完成民主评议、申请学生完成线上系统申请、班主任完成线上系统审核后,将附件5《 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个人证明材料报至年级辅导员处。
(四)学院初审(9 月 22 日—9 月 26 日)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初审结果会在学院网站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校审定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认定结果将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申请各类资助的重要依据,未参加困难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各类助困性质的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各班级评议小组要认真学习并遵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避免出现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的现象。
2.全面摸查,科学认定。各学院要深入学生中间,全面摸清困难学生底数,应主动发现,及时了解情况并指导学生进行申请。精准帮扶,加强教育,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在校期间各类资助的评选资格。
3.规范管理,按时上报。各班级应及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存档, 9 月 23日12:00前将电子版《2024—2025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 5),纸质版《 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和纸质版个人证明材料报至年级辅导员处。
生命科学学院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