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关于开展2024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生班: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朋辈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择业观和价值观,学校决定开展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4届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类别及名额
(一)评选类别
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根据当前学习阶段的综合表现进行推荐。优秀毕业生推荐人数不超过本学院毕业生总数的3%,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2%,不得突破比例推荐,不得同时推荐。本科生、研究生毕业生人数以学校就业管理服务系统中注册的2024届本科生、研究生毕业生人数为准。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创新理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诚信意识强,学术道德良好,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无任何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
3.学业成绩优秀,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无课程不合格记录,本学年内无休学或延期毕业记录,2024年8月31日前能够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并顺利就业或升学。本科生推荐人选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应在年级专业前50%,少数民族学生可放宽至前60%,研究生推荐人选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
4.兴趣爱好广泛,综合素质全面;身体健康,体质健康测评达标;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乐于奉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意识强;尊敬师长,师生反映良好。
5.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例如“优秀大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百名校园之星”等。
6.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7.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投身国防事业,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8.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在见义勇为、孝老爱亲、抗击疫情、防汛救灾等方面有突出事迹或突出贡献的毕业生;获得过国家、省、市级表彰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的人选除具备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曾担任学校、学院或班级的学生干部,热心承担社会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得到师生信赖和认可,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2)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至少获得一次“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四、评选进程
个人申报:5月17日18:00前个人将 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附件1)、2024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3)压缩发送至2023132023@nwafu.edu.cn,压缩包及各文件命名方式均为:学号+姓名+本科生/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不按时间以及格式要求发送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
五、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将优秀毕业生评选作为毕业生教育的重要环节,评选时应注意评选标准的全面性,建议从升学、就业、自主创业等多个角度综合考量。注重毕业生的品德修养和日常实际表现,确保把有家国情怀、有奉献意识、爱校荣校、师生认可、事迹突出、能够代表学校人才培养水平的毕业生先进典型遴选出来。
2.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监督。对于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3.请各班级重视工作宣传,认真凝练毕业生先进事迹,通过平面宣传阵地、新媒体等形式加强对优秀学生的风采展示和事迹宣传,把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转化为促进各班级学生全面发展、奋发进取的强劲动力,充分发挥评选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