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在院党委领导下,学院团委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积极认真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推进“推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加强高校党的政治建设的若干措施》《 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将我院2021年下半年推优入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围绕“推优”工作实际,学院成立“推优”工作指导小组,对“推优”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具体安排如下:
组 长:马 宁
组 员:陈 悦 张红云 马 睿 学院团委基层团建与文化宣传中心 各团支部书记、副书记
二、“推优”对象及比例
“推优”工作由学院团委统一部署,各团支部积极配合,根据“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及时完成本团支部“推优”。
各团支部既可推荐青年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建议人选,也可推荐青年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建议人选。推荐对象应为18至35周岁我校青年师生,有1年以上的团龄。本科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全体毕业班的第二学期,不参加发展对象的“推优”工作。
各团支部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人选应已提交入党申请书且通过入党领航培训,比例一般每次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10%,当学年获“五四红旗团支部”“优良学风示范班”“先进班集体”等校级以上集体荣誉的团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比例可适当增加。推荐党的发展对象建议人选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及学院党委年度党员发展工作计划确定,原则上应当是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每次推荐结果有效期为2年。
三、工作程序
(一)18至28周岁学生团员“推优”工作程序为:
1.“推优”工作酝酿阶段
各团支部组织学习推优入党工作相关文件及材料,支部委员会酝酿产生候选人,推荐产生监票人(1人)、计票人(2人),向学院团委提出召开“推优”会议申请,候选人的产生应参照上一年度团员民主评议结果。经批准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
2.团支部“推优”会议召开阶段
各团支部组织召开“推优”工作会议。具体流程是:
(1)须有团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由大会举手表决通过支委会确定的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3)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党的发展对象推荐候选人还应汇报其入党积极分子期间个人成长情况;
(4)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达到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由团支部委员会结合日常表现情况进行考察,提出团支部意见,确定初步推荐对象名单,推荐对象填写《 共青团推优入党登记表》(附件1)、《 共青团推优入党汇总表》(附件2)和有关材料报学院团委。
3.考察审核及公示阶段
学院团委审核团支部“推优”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并对“推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附件2报校团委备案。
4.结果确定阶段
学院团委将审核合格的学生团员推荐至对应党支部,对应党支部依照党员发展规程确定其入党积极分子或党的发展对象身份后,由学院团委将“推优”结果及时向团支部通报。
(二)29至35周岁青年师生申请加入党组织,一般应听取所在单位团组织的意见。
四、有关要求
1.学院团委应加强对“推优”入党工作的统筹谋划,每次“推优”工作结束后,学院团委应及时向学院党委汇报“推优”工作情况。
2.各团支部须严格履行推优程序,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若发现在推优过程中存在问题,应立即纠正,情节严重者,取消该团支部推优结果。
3.“推优”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检查和考核团支部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等考评体系。
4.本通知参照《 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生命科学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5.请各团支部于9月22日下午5点前上交以下材料:
①《 共青团推优入党登记表》(附件1)纸质版,以团支部为单位,本科生于9月22日当天交至理科楼E412,研究生交至理科楼E408;
②《 共青团推优入党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本科生发送至邮箱nwsuaf_smzzb2019@163.com,研究生发送至1223400391@qq.com;
③团支部会议记录及投票结果等相关材料(纸质版)各团支部自行留底。
联系人:陈 悦 张红云
联系电话:
029-8709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