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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乡村振兴—乡村治理与发展”项目招生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08     浏览次数:

为稳步推进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落实《 专业人才培养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一懂两爱”情怀、奉献精神、创新创业能力,同时兼具国际化视野,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有志服务于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涉农高层次人才。2019年起学校设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乡村振兴—乡村治理与发展”培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一、项目简介

为推动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依托“基于专业硕士的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体系化建设研究与实践”项目,协同学校11个相关学院和研究生乡村振兴实践基地,组织校内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研究生导师、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基地导师组建“双师型”导师团队,围绕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乡村发展与治理中的关键问题开展系统研究,重点培养理想信念坚定、熟悉国情和农业政策、基础理论扎实、富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强,有志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复合应用型高层次人才。

二、培养特色

1. 导师组成

研究生导师由校内导师团队与基地指导老师共同组成。其中校内导师以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院13个中心首席及团队成员组成,均来自各个学院骨干教师和科研推广人员,具有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导师资格,并具有多年从事乡村振兴相关工作的经历。校外导师由研究生实践基地根据培养方向遴选,并由 研究生院聘用。

2. 培养环节

按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要求培养,研究生学生第一、二学期完成理论课程学习、讲座报告和实践学习岗前专题培训;第三至第四学期进入合作项目所在的基地进行全日制工作和学习,开展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工作;第五至第六学期分析数据,撰写论文,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3. 强实践模式

研究生被录取后,由乡村振兴学院进行相关理论和实践技能培训,并与项目基地进行有效对接,针对地方政府乡村振兴的技术需求与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安排相关研究工作和论文内容,从而打造人才匹配培养、技术人才对口输入、应用管理人才接地的乡村振兴人才培养模式。原则上由乡村振兴学院统一安排实践学习基地。

4. 重就业能力

本项目注重实践能力与就业方向的衔接培养,学生到农村一线开展调研与试验设计,增强学生对国情、民情的了解,培养学生服务“三农”情怀;通过校内导师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开展交流与合作,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沟通交往能力、组织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及团队合作意识,增强其就业竞争力。

三、招生对象及计划

符合我校2023年推免生录取资格的考生或参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考我校相关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或符合调剂要求自愿调剂到相关领域专业,且初试成绩达到所报考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均可提交申请。计划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0名(含推荐免试)。

四、报名、复试及录取

报名、复试、体检等要求与校全日制公开招考录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相同,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政策。

1. 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下载并填写《 202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乡村振兴—乡村治理与发展”项目报名表》(附件2),并按照附件招生目录内标注的所报考学院研究生秘书的联系方式咨询报名事宜。申报本项目的考生不得同时申报我校其他项目。

2. 复试:由所报考学院统一组织复试,报考本项目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复试时间一致,要求相同。

3. 录取:报考本项目的考生在所报考学院按照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与非项目考生统一排名,依据总招生计划数,按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初录名单,未被本项目录取的考生可自愿调入其它项目或非项目。

五、学习方式、年限及要求

学习方式采用全日制。学习基本年限为3年。本项目研究生修读学分不少于本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最低应修学分,另外根据项目要求需修读部分指定课程,需加入必修课《乡村振兴概论专题讲座》(不计学分)。此外研究生需在校外研究生实践基地、基层政府或涉农机构岗位实习不少于1年,实践内容要符合乡村振兴相关内容。

六、学费及资助

本项目录取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和奖助标准与校内公开招考录取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相同,均参照《 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方案》(校研发[2014]271号)执行。此外,依据各项目实施情况,再给予一定数额的科研补助或驻站补贴。

七、教育管理

本项目招收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日常教育管理仍归招生学院负责。研究生导师是第一责任人。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和学位论文或报告选题由所在中心首席把关,在乡村振兴学院备案。

八、就业深造

获得硕士学位的本项目研究生,优先推荐到基地所在地方政府、事业单位、龙头企业等相关单位工作,表现优秀者可优先推荐攻读校内(外)博士学位。

九、其他

1.考生咨询申请、考试、录取过程中的相关信息,请与报考学院的研究生办公室联系(详见附件1.“乡村振兴--乡村治理与发展”项目招生目录)。

2.“乡村振兴--乡村治理与发展”项目情况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夏老师   029-87082083


附件:1.“乡村治理与发展”项目招生目录

          2.“乡村治理与发展”项目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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