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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1-0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党管媒体的原则要求,促进校园新媒体平台健康有序发展,增强校园新媒体平台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按照《中共 委员会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委宣传部是校园新媒体平台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平台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平台是指以学校或校内各单位及下属机构、组织为主体建设并运行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短视频、网络直播、网络交流群以及开发的各类互联网应用小程序等。

  第四条 校园新媒体平台是重要的网络意识形态阵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运用网络传播规律,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共同构建新媒体矩阵,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

  第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学校授权和许可,不得以学校和校内组织名义开办新媒体。“ ”以及缩写“西北农大”、“西农科大”、“农林科大”、“西农大”、“农科大”,英文名“Northwest A&F University”等校名和校徽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注册登记,依法受到保护,未经学校授权许可不得使用。

第二章  平台审批及归口管理

  第六条 校园新媒体平台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宣传的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官方微博、微信、抖音和其他新媒体平台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直接管理。校内各单位官方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各单位负责建设和管理;各单位下属机构、组织建设的新媒体平台为三级平台,由各二级单位负责监管。

  第八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度。各单位开办新媒体平台前须填写《 新媒体平台账号申请表》,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建设。已开通的新媒体平台每年向宣传部年审备案。各二级单位定期梳理单位内部机构的新媒体平台,并自行做好审批备案工作。

  第九条 各单位官方新媒体平台账号名称、分管领导、管理人员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条 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校工作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如QQ群、QQ 工作组、微信群、聊天室等,由所属单位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做为管理员,进行日常维护。

  第十一条 校内师生创建的非工作性质自媒体平台由创建人员所属二级单位进行自主管理,所属二级单位要加强对自媒体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报告。

第三章 平台内容及审核管理

  第十二条 校园新媒体平台所发布内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展示广大师生的良好精神风貌。

  第十三条 校园新媒体平台有责任和义务主动围绕国家重大政治任务和学校中心工作进行宣传。在涉及学校组织的重大宣传活动时,建立以学校官方新媒体平台为主体,其他校园媒体协同联动机制,发挥矩阵效应,形成宣传合力。

  第十四条 校园新媒体平台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及社会敏感问题的信息。涉及此类信息时,应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增强法治意识,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得发布、转载或使用未获得著作权人授权的作品。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六条 建立不良信息处置机制,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固定表述错误等要立即处理,发现国家禁止传播的有害信息要及时屏蔽或删除,并及时向学校报送处置情况。

  第十七条 各单位新媒体平台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工作队伍、完善发布审核机制等,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和“三审三校”制度。

  第十八条 切实加强账号管理,校内各单位的新媒体平台账号必须配备专职在岗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坚决杜绝学生掌握账号发布权限的情况。每次发布内容需注明责任编辑和终审,责任编辑原则为专职在岗人员,终审原则为单位班子成员。

第四章  考核评价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将针对各单位新媒体平台管理运营、内容建设、综合影响力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范围。

  第二十条 学校定期对校园新媒体平台发布内容出现的固定表述错误、引发舆情、网络及信息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及学校相关要求的新媒体平台责令整改、暂停更新。对于出现重大意识形态问题的将按照学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严肃追责问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宣传部制定的《 校内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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