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礼仪制度
为弘扬中华民族文明尚礼的传统美德,在广大师生中树立“重礼仪、树新风”的良好道德风尚,形成学校重大活动的礼仪规范制度体系,丰富 建设的载体和内容,用礼仪制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小落细落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活动礼仪制度(以下简称活动礼仪制度)是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制订的,是各项活动在语言、行为、服饰、礼乐等方面的仪式化表达规范。
第二条 活动礼仪制度包括党代会、教代会、团(学、研)代会、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学位授予、运动会、重大活动庆典、升(降)国旗等所应遵循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 学校在举办重大活动时,均须按活动礼仪制度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章 党代会
第四条 开幕式奏唱《国歌》,闭幕式奏唱《国际歌》。
第五条 设主席台和发言席。主持人的位置可在主席台最右端或根据主席台就坐人员排序而定。可在主席台正前方或右前方设置发言席。
第六条 主席台按照常规礼仪要求摆放桌签。
第七条 主席台就坐人员着正装,其余参会人员应穿着得体。所有正式代表统一佩戴代表证,佩戴党徽。
第八条 应在大会主席台背景正中悬挂党徽,两侧各竖立五面红旗。主席台上方悬挂红底白字的大会会标(即“中国共产党 第×次代表大会”)。会场应悬挂体现大会主题或学校特色、富有号召力的标语横幅。
第三章 教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第九条 开幕式奏唱《国歌》;闭幕式奏《校歌》。
第十条 设主席台和发言席,摆放桌签参照第五、六条。
第十一条 主席台就坐人员着正装,其余参会人员应穿着得体。所有正式代表应统一佩戴代表证、校徽。
第十二条 换届大会主席台背景正中悬挂校徽,两侧各竖立五面红旗。主席台上方悬挂红底白字的大会会标(即“ 第×届教职工代表暨工会全员代表大会”)。会场应悬挂体现大会主题或学校特色、富有号召力的标语横幅。届内会议从简。
第四章 团(学、研)代会
第十三条 开幕式奏唱《国歌》;闭幕式奏唱《团歌》,单独召开学(研)代会时闭幕式奏唱《校歌》。
第十四条 设主席台和发言席,摆放桌签参照第五、六条。
第十五条 主席台就坐人员统一着正装,正式代表应佩戴代表证和团徽(校徽)。
第十六条 大会主席台正中悬挂共青团团徽(单独召开学(研)代会时悬挂校徽)。两侧各竖立五面红旗。主席台上方悬挂红底白字的大会会标(即“ 第×次团代会暨第×次学(研)代会”)。会场应悬挂体现大会主题或学校特色、富有号召力的标语横幅。
第五章 开学典礼
第十七条 典礼第一项奏唱《国歌》,最后一项奏《校歌》。
第十八条 设置主席台和发言席,摆放桌签参照第五、六条。
第十九条 开学典礼主席台人员着正装。参会本科生着军训服、军训团成员着军装。参会研究生及相关人员穿着得体。统一佩戴校徽。
第二十条 主席台上方悬挂红底白字的大会会标(即“ 20××级学生开学典礼”,单独举办悬挂“ 20××级本科生开学典礼暨军训动员大会”“ 20××级研究生开学典礼暨入学教育报告会”)。会场悬挂国旗和校旗,悬挂体现大会主题或学校特色、富有号召力的标语横幅。可设置学校校徽以及办学理念、教育理念、校训、大学精神、校风教风学风等表述语。
第六章 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
第二十一条 毕业典礼第一项奏唱《国歌》,最后一项奏唱《校歌》。
第二十二条 设置主席台和发言席,摆放桌签参照第五、六条。
第二十三条 主席台人员着正装,参加学位授予导师着导师服,参会人员穿着得体,统一佩戴校徽。
第二十四条 学位授予仪式设主礼舞台。主礼舞台就坐人员着导师服,受学位毕业生着学位服。
第二十五条 由校长、院(所)长(系主任)为受学位毕业生拨穗、授学位。
第二十六条 主席台台口上方悬挂红底白字的大会会标(即“ 20××年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授学位时,设置背景板(“ 20××年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展板上方为校徽和校名组合。会场悬挂国旗和校旗,悬挂富有特色和号召力的标语横幅。可设置学校校徽以及办学理念、教育理念、校训、大学精神、校风教风学风等表述语。
第七章 升(降)国旗仪式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升国旗时要奏唱国歌。
第二十八条 升(降)国旗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标准做法是:起身站立,目视前方,双手下垂,神态庄严,聚精会神。
第二十九条 除每周一例行升旗仪式外,重大节日(纪念日)或重大历史节点,学校要举行大型升旗仪式。
第三十条 升(降)国旗时,国旗班全体队员要统一着礼宾服,全体敬礼。其他参加升(降)国旗的人员应着装得体,保持肃静。所有参加升(降)旗仪式人员要统一佩戴校徽。
第八章 运动会
第三十一条 开幕式在各队列入场后,奏唱《国歌》、升国旗。
第三十二条 主席台就坐人员穿着得体,佩戴校徽。
第三十三条 闭幕式奏唱《校歌》。
第九章 其他重大活动
第三十四条 其他重大活动在开幕式都应奏唱《国歌》。闭幕式要奏(唱)《校歌》。
第三十五条 学校重大活动主席台人员应着正装,统一佩戴校徽。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其规范适用于 重大活动。各二级单位举办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