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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网站建设与管理规范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1-0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网站建设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各单位网站在宣传、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文化氛围,根据《中共 委员会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网站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学校二级网站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为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实现内涵式发展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

  第三条 二级网站包括学校各学院(部、所)、机关处室、直属(附属)单位网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校二级网站建设与管理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各单位必须制定并落实网站管理办法,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健全发布审核机制、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管理等。

  第五条 各单位须指定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在职在编人员担任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的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二级网站管理所涉及到的账号、密码(须设置为安全密码)必须由网站管理员保管,不得交由其他人员自行操作。因密码泄露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章  栏目设置和内容规范

  第七条 二级网站栏目设置要遵循以下原则:网站页面布局合理,图文搭配排版适宜,文字大小适中,导航信息清晰简洁,便于访客查询信息,内容更新及时。

  第八条 各学院(部、所)网站栏目设置应包括学院概况、机构设置、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党建工作、科学研究、学生工作等信息,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社会服务、国际交流等栏目。

  机关处室、直属(附属)单位网站栏目设置应包含部门简介、班子成员分工、机构设置、工作职责、规章制度、办事指南等信息,具体栏目设置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设立。(参考附件1)

  第九条 学校标识与二级单位全称必须置于二级网站页面左上方;学校校名、校徽等标识要规范完整,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条 所有栏目一经设置必须及时维护更新,对于非必要设置,信息维护不及时的栏目,要及时整顿或关停。

第四章 运营规范

  第十一条 内容要求。二级网站发布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新闻舆论和互联网信息管理有关规定,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严禁发布任何损害国家、社会和学校声誉的信息;严禁发布任何不实、虚假、错误以及有可能引发安全稳定和群体性事件的信息;严禁发布任何扰乱学校正常秩序的信息以及商业广告;严禁发布涉密信息;严禁发布任何超出本平台定位的信息。

  第十二条 发布规范。二级网站要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发布”制度,所有上网信息必须执行“三审三校”制度,明确审核人和校对人,新闻报道要注明作者、发布日期、编辑人员和终审人员姓名,对所发布的内容负责。信息发布前,要按照学校网站信息检测程序对内容审核,如发布的信息中有错别字、敏感词等信息,系统会高亮显示,必须整改无误后,方可上传发布。

  第十三条 引用学校基本情况、统计数据、新闻信息等内容,必须与学校主网站保持一致。涉及到学校重大事件的宣传报道,应采用学校新闻通稿。

第五章 检查考核

  第十四条 检查考核对象:学校主页“ ”栏目列出的所有单位网站。

  第十五条 检查考核内容:从二级网站管理、栏目设置、信息内容、视觉效果、网络安全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比,详见附件2。

  第十六条 检查考核方式: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对二级单位网站管理、栏目设置、信息内容、视觉效果等进行检查,信息化管理处负责对二级网站安全性进行检查,每月发布网站检测分析报告,如出现错别字、敏感词或不良信息,存在不良网站链接等情况,将予以通报并在年终各单位考核中酌情扣减相应得分。

第六章 附 则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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