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作者:赵绥生 发布时间:2005-11-02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奋斗目标。胡锦涛同志在2005年2月19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把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确定为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上升到检验我们党执政能力标准的高度,这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新发展,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的新贡献,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高等教育得到长足的发展,2004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经达到19%,步入了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上大学难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改观。但是目前我国有限的教育资源与广大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之间依然存在着很大的差距;高等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大与高校相应的办学软、硬件条件建设短时间里难以完全相匹配;高等教育学费的提高与城乡相当一部分贫困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之间存在着不小的矛盾……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诸多矛盾,使得高等教育成为近年来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直接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如何积极发挥高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是时代为我国高等教育提出的一个新的重要课题。
一、加强大学生价值观教育,培养具有和谐精神素质的人才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崭新境界。它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所追求的目标,又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一种社会价值观。同时它又是一个社会发展过程。因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没有一个静态标准,它是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而不断推进的历史过程,它需要一代代人的不懈努力。胡锦涛同志指出:“一个有远见的民族,总是把关注的目光投向青年;一个有远见的政党,总是把青年看作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前进的重要力量。”今天的青年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中坚力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通过他们接力去建设。当代大学生的人文素质、价值观念,直接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与水平。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人的个性和谐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因此,高校加强大学生的社会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成为具有和谐精神素质、和谐人格的人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战略工程。高校必须高度重视大学生社会价值观教育,要引导大学生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与主体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树立人民群众利益至上的人民价值观,树立法治、民主、自由、平等、公正、公平、正义、人权等现代社会价值观,当然也应该引导大学生从中国古代优秀思想文化中汲取“仁”、“义”、“善”、“和为贵”等精神营养,培养大学生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精神。大学的灵魂应该是其引领时代的大学精神。高校应该努力使这些社会价值观融化为大学精神的核心内容。大学生只有在这样的大学精神的浸染熏陶之下,把这些价值观念内化为他们所普遍认同、尊崇、信奉的社会原则,才能使他们将来更自觉地承担起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任。
二、不断改革完善教育制度,维护高等教育公平与社会正义
社会公平和正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社会公平和正义是个历史范畴。人类孜孜追求的社会公平与正义,从根本上是指社会对利益的分配原则。按照美国社会学家罗尔斯的社会正义观,利益包括所有的社会基本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等。“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揭示了一个十分朴素的真理,人们的一切社会活动的最终目的,是实现自身(个体或者一定群体)的利益。中国古语云:物不平则鸣。任何社会一旦在利益的分配上显失公平,社会正义就无从体现,社会的和谐秩序就会被打破。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内容。高等教育公平主要是社会成员教育权利的公平与教育机会的公平。作为人类社会利益的组成内容,高等教育属于一种“机会利益”。因为高等教育可以提升个人的素质,使个人在未来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与潜在利益,从而有可能为教育的投资带来丰厚回报。我国现阶段,在整个国民教育资源中,高等教育是一种更为稀缺的社会资源。这种有限资源的分配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必然引起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近年来,高等教育的不公正问题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成为引发人民内部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的潜在隐患。
首先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是高校录取分数的不公平问题。2001年,山东青岛三名女生状告教育部以制定招生计划的形式,使得各地录取分数不一,违反了宪法中关于公民应享有平等受教育权的规定。虽然这一事件不了了之,但是却把这一客观存在的问题尖锐地提了出来。考卷一样而各地录取分数线却不一样,在一些省区只能上专科的分数,在北京就可以上重点大学。这与选拔性考试分数优先的录取公平原则是背道而驰的。对一些省区的考生来说这是一种不平等竞争。单独高考命题的实施,只是表面上掩盖了这种不平等,但这个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其次,高考移民现象引起多年激烈地争议。考生移入的地区认为这样侵占了本地区考生的录取指标,是不公平的。但是追根溯源,高考移民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目前全国高考录取分数线不统一,采用相同试卷的各省区,高考录取分数线相差100分甚至更多,这是更大的不公平。再次,高校“卖考分”、“点招费”等权钱交易现象,导致金钱改变招生录取成绩的排序,使得分数优先变成了金钱优先。艺术类等特殊专业招生中存在的人情交易、金钱交易现象,败坏了社会风气,破坏了社会公平与正义。四是,通过“定向生”方式降分收费录取、向专升本学生高收费等,使大学的门槛向有权力者和富裕阶层倾斜,录取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高考准则被金钱与权力肆意践踏。另外,保送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加分等政策,也往往受到权力、人情等不正常因素的干扰,为社会公正蒙上了阴影。
高等教育中存在的种种不公正现象,导致不同社会阶层子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不公平。国家“十五”规划课题之一——“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课题组于2005年1月发布的研究结果显示,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重点高校招收的新学生中,农村学生的比例呈下降趋势。而地方非重点高校招收的新学生中,农村学生的比例呈上升趋势。通过对河北理工学院等几所大学的统计,2003年农村学生的比例占到63.9%,较2001年高出7.9个百分点。这表明城乡学生教育机会与条件不均等以及招生政策不公平,最终导致他们接受高等教育质量与机会方面的不平等。这一课题组的研究还显示,1997年至2001年,城市高考报名人数的增加幅度远远大于农村,2001年城市考生数首次超过农村,表明高校扩招名额更多地为城市学生所享用。
高等教育中不公平现象,与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宗旨背道而驰,成为目前人民群众呼吁最强烈的问题,也成为当今破坏社会和谐,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高校与政府应该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不断改革完善教育制度,维护高等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平等的受教育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三、加强高校教育腐败治理工作,杜绝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前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高等教育改变了国家单一投资的传统模式,出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教育资金筹措方式多样化趋势。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与投资加速,高校基本建设规模空前加大,高校所蕴藏的巨大商机,使得高校这一学术净土被世俗风气所浸染在所难免。近年来屡屡发生的高校基本建设腐败案件,动摇着人们对高等教育清高的一贯崇拜以及对社会公正的信念。高校存在的各种名目的乱收费,黑心棉等伪劣产品供应学生等现象,直接侵害了家长与学生的利益,加重了学生的经济负担,引起了广大家长与学生的不满。高考招生中存在的“卖考分”、“点招费”等权钱交易现象,艺术等特殊专业招生中存在的人情交易、金钱交易现象,引起社会舆论的愤慨与强烈谴责。还有高校学术公平问题。科研课题的申请、立项等 中,存在的论资排辈的“面子”作用、学术山头的“圈子”势力、以及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等。这些非学术因素阻碍了学术自由与学术公平,引起高校广大教师的不满。……存在于高校的这些教育腐败与不公正现象,与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宗旨背道而驰,影响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高校必须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下狠心治理损害家长与考生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消除影响社会和谐的不利因素。
四、坚持依法办学,尊重学生与家长的合法利益
我国宪法已经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文正式载入了国家的根本大法,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达到了一个新水平的标志。人权入宪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高法律保障。因为这意味着我们今后的所有立法,以至于高等教育所有制度的设计都必须把人放在首位,坚持以人为本,合理配置个人与社会、学生与学校的权利义务关系,实现社会更加和谐有序发展。
传统高校的管理理念强调学生的义务,忽视学生的权利。在学生交费上学以后,高校与学生的关系正在发生着显著的变化。学生与高校实际上产生了一种契约关系,家长与学生的权利意识开始觉醒,维权意识增强。在交费上学条件下,家长与学生不仅是受教育者,而且还是教育的投资者,是高等教育资源教育服务合法消费者。高校必须清醒地认识学校与学生关系的这种变化,转变学校管理理念,确立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尊重家长与学生的合法权益。比如交费上学的现实,使家长与学生越来越关注学校的办学质量,关心学校的办学条件。学生与家长有权利要求高校提供满意的教育服务。一些高校不顾客观条件的许可,一味盲目扩大招生,几百人的大堂课,教师无暇批改作业,导师无暇与研究生见面等,这些现象实际上造成了对受教育者利益的损害,引起社会不满。又比如近年来高校根据校规而拒发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学生进行纪律处分,却被学生告上法庭的事件屡屡发生。这些事件传达出一种不可忽视的信号:高校管理必须提高人权意识,提高法治意识,坚持依法办学。高校有必要认真清理与宪法和法律不相一致的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宪法与法律的尊严,尊重并维护学生与家长的合法权益,避免校园法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五、完善贫困生救助制度,维护社会稳定
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我国高校学费制度的改革,拓宽了高等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对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不平衡,目前的高校学费标准与城乡相当一部分贫困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特别是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群众生活水平之间存在着不小的矛盾。一些贫困地区家庭甚至出现因教育而返贫现象。高校学费及乱收费已经成为近年来人民群众意见最集中的问题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不顾国情,不顾广大群众的呼声,在高等教育学费上与国际“接轨”。教育具有社会公益事业的属性,在我国目前国情下,应该遏制学费上涨势头。国家与高校应该承担起更多的责任,防止学费上涨而加剧社会矛盾,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
近年来国家尽了很大努力,解决贫困生的上学困难。2004年教育部与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整了大学生助学贷款政策,使助学贷款条件更为优惠。但是由于种种复杂原因,除了教育部直属院校和部分地方高校落实了助学贷款外,大部分地方普通高校与高职院校的贫困生对助学贷款还是望眼欲穿。调查资料显示,目前贫困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特别困难的学生的比例约占5%-10%。他们涉及成千上万个贫困家庭的生计,拖累着数以千万计家庭的脱贫步伐,这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是影响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发展的突出矛盾。教育部与国家有关部门应该采取更加务实的态度,切实推进全国个人信用信息体系的尽快建立与完善,降低助学贷款风险,消除金融机构的放贷顾虑。高校内部除应建立灵活多样的助学措施,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外,还应该积极通过管理制度创新,寻找解决贫困生问题更有效的渠道。比如尽快完成向完全学分制的过渡,改革学籍管理制度,真正实行弹性学制,允许贫困生暂时中止学业工作一段时间以后再继续学业。
六、坚持以人为本,创造和谐的校园生活
以人为本,充分尊重人的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成为新世纪高等教育的核心价值观。构建以人为本的大学教育体系,是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教育的本质所决定的。因为教育绝不是单纯的文化知识的传递。教育是对受教育者施以影响的一种有计划的活动,其本质是育人,促进人的和谐与全面发展。高校的工作以人为本,就是以学生为本。以学生为本,就是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创造和谐的校园生活,促进学生的和谐成长与全面发展。
首先,它要求高校必须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不仅是受教育者,更是进行自我实现、追求自身价值、塑造自我的主体。高校任何制度的制定,不应该忽视学生的合法权益与全面发展的合理要求。其次,高校的制度与管理要服从于造就和谐、全面发展的人这一最高目标,体现人本原则。应该认识到高校的管理制度具有管理的职能,同样还具有育人职能。大学生的专业知识主要通过教科书、课堂来传递的,但是大学生要担当起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任所必须的法治、民主、自由、平等、公正、公平、正义、人权、仁爱、恻隐等社会价值观的培养,却不是仅仅通过教科书、课堂的渠道所能够完成的。它更是大学追求学术民主与自由、学术平等的氛围及大学管理中时时处处所渗透的大学人文关怀精神熏陶涵养的结果。而一个僵化、不能体现人性化的教育管理制度、专制的学术及教育管理理念,是难以培养出具有人文关怀精神,具有现代民主作风、平等与公平意识的人才的。再次,高校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学生思想工作要充分体现对大学生的人文关怀,理解学生、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关注学生的实际需要、困难和疾苦。最后,高校必须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特别是贫困生的心理健康。经济困难、就业压力、价值观困惑、人际关系不和谐、失恋等因素,往往引起大学生心理失衡甚至心理疾病。据不久前的一项全国性调查显示,全国大学生中心理疾病患者高达20.5%。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大学生心理变态而导致的校园恶性案件,反映出这方面问题的严重性。心理辅导与心理咨询专业人才缺乏,专门工作人员配备不到位,是目前高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大学校园连接着千家万户,连接着社会的各个角落,创造和谐的大学生校园生活,就有利于创造和谐的社会。(作者系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高等教育得到长足的发展,2004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经达到19%,步入了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上大学难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改观。但是目前我国有限的教育资源与广大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之间依然存在着很大的差距;高等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大与高校相应的办学软、硬件条件建设短时间里难以完全相匹配;高等教育学费的提高与城乡相当一部分贫困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之间存在着不小的矛盾……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诸多矛盾,使得高等教育成为近年来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直接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如何积极发挥高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是时代为我国高等教育提出的一个新的重要课题。
一、加强大学生价值观教育,培养具有和谐精神素质的人才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崭新境界。它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所追求的目标,又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一种社会价值观。同时它又是一个社会发展过程。因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没有一个静态标准,它是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而不断推进的历史过程,它需要一代代人的不懈努力。胡锦涛同志指出:“一个有远见的民族,总是把关注的目光投向青年;一个有远见的政党,总是把青年看作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前进的重要力量。”今天的青年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中坚力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通过他们接力去建设。当代大学生的人文素质、价值观念,直接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与水平。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人的个性和谐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因此,高校加强大学生的社会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成为具有和谐精神素质、和谐人格的人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战略工程。高校必须高度重视大学生社会价值观教育,要引导大学生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与主体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树立人民群众利益至上的人民价值观,树立法治、民主、自由、平等、公正、公平、正义、人权等现代社会价值观,当然也应该引导大学生从中国古代优秀思想文化中汲取“仁”、“义”、“善”、“和为贵”等精神营养,培养大学生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精神。大学的灵魂应该是其引领时代的大学精神。高校应该努力使这些社会价值观融化为大学精神的核心内容。大学生只有在这样的大学精神的浸染熏陶之下,把这些价值观念内化为他们所普遍认同、尊崇、信奉的社会原则,才能使他们将来更自觉地承担起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任。
二、不断改革完善教育制度,维护高等教育公平与社会正义
社会公平和正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社会公平和正义是个历史范畴。人类孜孜追求的社会公平与正义,从根本上是指社会对利益的分配原则。按照美国社会学家罗尔斯的社会正义观,利益包括所有的社会基本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等。“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揭示了一个十分朴素的真理,人们的一切社会活动的最终目的,是实现自身(个体或者一定群体)的利益。中国古语云:物不平则鸣。任何社会一旦在利益的分配上显失公平,社会正义就无从体现,社会的和谐秩序就会被打破。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内容。高等教育公平主要是社会成员教育权利的公平与教育机会的公平。作为人类社会利益的组成内容,高等教育属于一种“机会利益”。因为高等教育可以提升个人的素质,使个人在未来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与潜在利益,从而有可能为教育的投资带来丰厚回报。我国现阶段,在整个国民教育资源中,高等教育是一种更为稀缺的社会资源。这种有限资源的分配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必然引起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近年来,高等教育的不公正问题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成为引发人民内部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的潜在隐患。
首先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是高校录取分数的不公平问题。2001年,山东青岛三名女生状告教育部以制定招生计划的形式,使得各地录取分数不一,违反了宪法中关于公民应享有平等受教育权的规定。虽然这一事件不了了之,但是却把这一客观存在的问题尖锐地提了出来。考卷一样而各地录取分数线却不一样,在一些省区只能上专科的分数,在北京就可以上重点大学。这与选拔性考试分数优先的录取公平原则是背道而驰的。对一些省区的考生来说这是一种不平等竞争。单独高考命题的实施,只是表面上掩盖了这种不平等,但这个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其次,高考移民现象引起多年激烈地争议。考生移入的地区认为这样侵占了本地区考生的录取指标,是不公平的。但是追根溯源,高考移民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目前全国高考录取分数线不统一,采用相同试卷的各省区,高考录取分数线相差100分甚至更多,这是更大的不公平。再次,高校“卖考分”、“点招费”等权钱交易现象,导致金钱改变招生录取成绩的排序,使得分数优先变成了金钱优先。艺术类等特殊专业招生中存在的人情交易、金钱交易现象,败坏了社会风气,破坏了社会公平与正义。四是,通过“定向生”方式降分收费录取、向专升本学生高收费等,使大学的门槛向有权力者和富裕阶层倾斜,录取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高考准则被金钱与权力肆意践踏。另外,保送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加分等政策,也往往受到权力、人情等不正常因素的干扰,为社会公正蒙上了阴影。
高等教育中存在的种种不公正现象,导致不同社会阶层子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不公平。国家“十五”规划课题之一——“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课题组于2005年1月发布的研究结果显示,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重点高校招收的新学生中,农村学生的比例呈下降趋势。而地方非重点高校招收的新学生中,农村学生的比例呈上升趋势。通过对河北理工学院等几所大学的统计,2003年农村学生的比例占到63.9%,较2001年高出7.9个百分点。这表明城乡学生教育机会与条件不均等以及招生政策不公平,最终导致他们接受高等教育质量与机会方面的不平等。这一课题组的研究还显示,1997年至2001年,城市高考报名人数的增加幅度远远大于农村,2001年城市考生数首次超过农村,表明高校扩招名额更多地为城市学生所享用。
高等教育中不公平现象,与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宗旨背道而驰,成为目前人民群众呼吁最强烈的问题,也成为当今破坏社会和谐,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高校与政府应该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不断改革完善教育制度,维护高等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平等的受教育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三、加强高校教育腐败治理工作,杜绝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前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高等教育改变了国家单一投资的传统模式,出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教育资金筹措方式多样化趋势。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与投资加速,高校基本建设规模空前加大,高校所蕴藏的巨大商机,使得高校这一学术净土被世俗风气所浸染在所难免。近年来屡屡发生的高校基本建设腐败案件,动摇着人们对高等教育清高的一贯崇拜以及对社会公正的信念。高校存在的各种名目的乱收费,黑心棉等伪劣产品供应学生等现象,直接侵害了家长与学生的利益,加重了学生的经济负担,引起了广大家长与学生的不满。高考招生中存在的“卖考分”、“点招费”等权钱交易现象,艺术等特殊专业招生中存在的人情交易、金钱交易现象,引起社会舆论的愤慨与强烈谴责。还有高校学术公平问题。科研课题的申请、立项等 中,存在的论资排辈的“面子”作用、学术山头的“圈子”势力、以及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等。这些非学术因素阻碍了学术自由与学术公平,引起高校广大教师的不满。……存在于高校的这些教育腐败与不公正现象,与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宗旨背道而驰,影响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高校必须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下狠心治理损害家长与考生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消除影响社会和谐的不利因素。
四、坚持依法办学,尊重学生与家长的合法利益
我国宪法已经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文正式载入了国家的根本大法,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达到了一个新水平的标志。人权入宪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高法律保障。因为这意味着我们今后的所有立法,以至于高等教育所有制度的设计都必须把人放在首位,坚持以人为本,合理配置个人与社会、学生与学校的权利义务关系,实现社会更加和谐有序发展。
传统高校的管理理念强调学生的义务,忽视学生的权利。在学生交费上学以后,高校与学生的关系正在发生着显著的变化。学生与高校实际上产生了一种契约关系,家长与学生的权利意识开始觉醒,维权意识增强。在交费上学条件下,家长与学生不仅是受教育者,而且还是教育的投资者,是高等教育资源教育服务合法消费者。高校必须清醒地认识学校与学生关系的这种变化,转变学校管理理念,确立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尊重家长与学生的合法权益。比如交费上学的现实,使家长与学生越来越关注学校的办学质量,关心学校的办学条件。学生与家长有权利要求高校提供满意的教育服务。一些高校不顾客观条件的许可,一味盲目扩大招生,几百人的大堂课,教师无暇批改作业,导师无暇与研究生见面等,这些现象实际上造成了对受教育者利益的损害,引起社会不满。又比如近年来高校根据校规而拒发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学生进行纪律处分,却被学生告上法庭的事件屡屡发生。这些事件传达出一种不可忽视的信号:高校管理必须提高人权意识,提高法治意识,坚持依法办学。高校有必要认真清理与宪法和法律不相一致的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宪法与法律的尊严,尊重并维护学生与家长的合法权益,避免校园法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五、完善贫困生救助制度,维护社会稳定
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我国高校学费制度的改革,拓宽了高等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对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不平衡,目前的高校学费标准与城乡相当一部分贫困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特别是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群众生活水平之间存在着不小的矛盾。一些贫困地区家庭甚至出现因教育而返贫现象。高校学费及乱收费已经成为近年来人民群众意见最集中的问题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不顾国情,不顾广大群众的呼声,在高等教育学费上与国际“接轨”。教育具有社会公益事业的属性,在我国目前国情下,应该遏制学费上涨势头。国家与高校应该承担起更多的责任,防止学费上涨而加剧社会矛盾,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
近年来国家尽了很大努力,解决贫困生的上学困难。2004年教育部与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整了大学生助学贷款政策,使助学贷款条件更为优惠。但是由于种种复杂原因,除了教育部直属院校和部分地方高校落实了助学贷款外,大部分地方普通高校与高职院校的贫困生对助学贷款还是望眼欲穿。调查资料显示,目前贫困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特别困难的学生的比例约占5%-10%。他们涉及成千上万个贫困家庭的生计,拖累着数以千万计家庭的脱贫步伐,这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是影响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发展的突出矛盾。教育部与国家有关部门应该采取更加务实的态度,切实推进全国个人信用信息体系的尽快建立与完善,降低助学贷款风险,消除金融机构的放贷顾虑。高校内部除应建立灵活多样的助学措施,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外,还应该积极通过管理制度创新,寻找解决贫困生问题更有效的渠道。比如尽快完成向完全学分制的过渡,改革学籍管理制度,真正实行弹性学制,允许贫困生暂时中止学业工作一段时间以后再继续学业。
六、坚持以人为本,创造和谐的校园生活
以人为本,充分尊重人的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成为新世纪高等教育的核心价值观。构建以人为本的大学教育体系,是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教育的本质所决定的。因为教育绝不是单纯的文化知识的传递。教育是对受教育者施以影响的一种有计划的活动,其本质是育人,促进人的和谐与全面发展。高校的工作以人为本,就是以学生为本。以学生为本,就是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创造和谐的校园生活,促进学生的和谐成长与全面发展。
首先,它要求高校必须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不仅是受教育者,更是进行自我实现、追求自身价值、塑造自我的主体。高校任何制度的制定,不应该忽视学生的合法权益与全面发展的合理要求。其次,高校的制度与管理要服从于造就和谐、全面发展的人这一最高目标,体现人本原则。应该认识到高校的管理制度具有管理的职能,同样还具有育人职能。大学生的专业知识主要通过教科书、课堂来传递的,但是大学生要担当起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任所必须的法治、民主、自由、平等、公正、公平、正义、人权、仁爱、恻隐等社会价值观的培养,却不是仅仅通过教科书、课堂的渠道所能够完成的。它更是大学追求学术民主与自由、学术平等的氛围及大学管理中时时处处所渗透的大学人文关怀精神熏陶涵养的结果。而一个僵化、不能体现人性化的教育管理制度、专制的学术及教育管理理念,是难以培养出具有人文关怀精神,具有现代民主作风、平等与公平意识的人才的。再次,高校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学生思想工作要充分体现对大学生的人文关怀,理解学生、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关注学生的实际需要、困难和疾苦。最后,高校必须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特别是贫困生的心理健康。经济困难、就业压力、价值观困惑、人际关系不和谐、失恋等因素,往往引起大学生心理失衡甚至心理疾病。据不久前的一项全国性调查显示,全国大学生中心理疾病患者高达20.5%。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大学生心理变态而导致的校园恶性案件,反映出这方面问题的严重性。心理辅导与心理咨询专业人才缺乏,专门工作人员配备不到位,是目前高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大学校园连接着千家万户,连接着社会的各个角落,创造和谐的大学生校园生活,就有利于创造和谐的社会。(作者系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