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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摘要)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3-23
  编者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正式发布,现将相关内容摘编如下,供大家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2006~2010年)规划纲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主要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未来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第一篇 指导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二章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十一五”时期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坚持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落实“五个统筹”,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要坚持以下原则:

   ??必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要进一步扩大国内需求,调整投资和消费的关系,合理控制投资规模,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正确把握经济发展趋势的变化,保持社会供求总量基本平衡,避免经济大起大落,实现又快又好发展。

   ??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切实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要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大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必须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要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形成东中西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

   ??必须加强和谐社会建设。要按照以人为第二十四章本的要求,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更加注重民主法制建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持社会安定团结。

   ??必须不断深化改革开放。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健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增强在扩大开放条件下促进发展的能力。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针对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进一步调整推动发展的思路,转变推动发展的方式,明确推动发展的政策导向。

   ??立足扩大国内需求推动发展,把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作为基本立足点,促使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向消费与投资、内需与外需协调拉动转变。

   ??立足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发展,把调整经济结构作为主线,促使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工业带动和数量扩张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结构优化升级带动转变。

   ??立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动发展,把促进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作为着力点,促使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增加资源投入带动向主要依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带动转变。

   ??立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发展,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促使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资金和物质要素投入带动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人力资本带动转变。

   ??立足深化改革开放推动发展,把改革开放作为动力,促使经济增长由某些领域相当程度上依靠行政干预推动向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大程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转变。

   ??立足以人为本推动发展,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促使发展由偏重于增加物质财富向更加注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转变。

第三章 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十一五”时期要努力实现以下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

   ??宏观经济平稳运行。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5%,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城镇新增就业和转移农业劳动力各45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产品和企业组织结构更趋合理,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和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比重分别提高3个和4个百分点。自主创新能力增强,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增加到2%,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

   ??城乡区域发展趋向协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城镇化率提高到47%。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城乡、区域间公共服务、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遏制。

   ??基本公共服务明显加强。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增加到9年。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社会保障覆盖面扩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2.23亿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提高到80%以上。贫困人口继续减少。防灾减灾能力增强,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全国总人口控制在136000万人。耕地保有量保持1.2亿公顷,淡水、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保障水平提高。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森林覆盖率达到20%,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成效。

   ??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行政管理、国有企业、财税、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改革和制度建设取得突破,市场监管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对外开放与国内发展更加协调,开放型经济达到新水平。

   ??人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年均增长5%,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普遍提高,居住、交通、教育、文化、卫生和环境等方面的条件有较大改善。

   ??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法制建设全面推进,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加强,构建和谐社会取得新进步。

第二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略,在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的同时,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第四章 发展现代农业

  坚持把发展农业生产力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任务,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增值能力,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
  第一节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坚持粮食基本自给,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5亿吨左右。加强粮食主产区生产能力建设,提高粮食单产、品质和生产效益。建立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间利益协调机制。抓好其他区域粮食生产能力建设。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加强以小型水利设施为重点的农田基本建设,改造大型灌区,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提高耕地质量和农业防灾减灾能力。

  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加快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创新基地和区域性农业科研中心。加快农作物和畜禽水产良种繁育、饲料饲养、疫病防治、资源节约、污染治理等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培育和推广超级杂交水稻等优良品种。加强物种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改革传统耕作方式,推行农业标准化,发展节约型农业。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和农膜,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平衡施肥、缓释氮肥、生物防治病虫害等适用技术。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具,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第二节 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在保证粮棉油稳定增产的同时,提高养殖业比重。加快发展畜牧业和奶业,保护天然草场,建设饲草料基地,改进畜禽饲养方式,提高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因地制宜发展经济林和花卉产业。发展水产养殖和水产品加工,实施休渔、禁渔制度,控制捕捞强度。

  优化农业产品结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重点发展优质专用粮食品种、经济效益高的经济作物、节粮型畜产品和名特优新水产品。

  优化农业区域布局。提高黄淮海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和东北平原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在气候条件适宜区域建设经济作物产业带和名特优新稀热带作物产业带。发展农区、农牧交错区畜牧业,在南方草山草坡和西南岩溶地区发展草地畜牧业,恢复和培育传统牧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在缺水地区发展旱作节水农业。

  第三节 加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

  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动物防疫和植物保护、认证认可等服务体系。整合涉农信息资源,加强农村经济信息应用系统建设。推进农业服务组织和机制创新,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

  第四节 完善农村流通体系

  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促进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改造和城市商业网点向农村延伸。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发展农资连锁经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第五章 增加农民收入

  第一节 挖掘农业增收潜力

  积极发展品种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优势农产品。延长农业产业链条,使农民在农业功能拓展中获得更多收益。发展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运和其他服务。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健全企业与农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扩大养殖、园艺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和绿色食品生产。鼓励优势农产品出口。发展休闲观光农业。

  第二节 增加非农产业收入

  推动乡镇企业机制创新和结构调整,引导乡镇企业向有条件的小城镇和县城集中。扶持县域经济发展,注重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壮大县域经济。健全就业信息服务体系,引导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增加农民务工收入。

  第三节 完善增收减负政策

  继续实行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加大补贴力度,完善补贴方式。促进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建立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严格涉农收费管理,禁止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

第六章 改善农村面貌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第一节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着力加强农民最急需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基本实现全国所有乡镇通油(水泥)路,东中部地区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油(水泥)路,西部地区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健全农村公路管护体系。积极发展农村沼气、秸秆发电、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完善农村电网。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加强农村信息网络建设,发展农村邮政和电信,基本实现村村通电话、乡乡能上网。按照节约土地、设施配套、节能环保、突出特色的原则,做好乡村建设规划,引导农民合理建设住宅,保护有特色的农村建筑风貌。

  第二节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综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农药、化肥和农膜等面源污染,加强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改善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禁止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城镇垃圾及其他污染物向农村转移。

  第三节 积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

  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培训乡村卫生人员,开展城市医师支援农村活动。建设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加强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疾病防治。完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

  第四节 发展农村社会保障

  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补助、灾民救助等社会救助体系。

第七章 培养新型农民

  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技能培训和文化事业,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第一节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

  着力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对其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构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农村教师培训计划,使中西部地区50%的农村教师得到一次专业培训。鼓励城市各单位开展智力支农,加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力度。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

  第二节加强劳动力技能培训

  支持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民务农技能和科技素质。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增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培养一大批生产能手、能工巧匠、经营能人和科技人员。

  第三节发展农村文化事业

  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扩大广播电视和电影覆盖面。引导文化工作者深入乡村,满足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扶持农村业余文化队伍,鼓励农民兴办文化产业。推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开展“文明村镇”和“文明户”活动,引导农民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八章 增加农业和农村投入

  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国家财政支出和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确保财政用于“三农”投入的增量高于上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农村,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重点要放在农业和农村。改革政府支农投资管理方式,整合支农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支持金融组织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积极发展小额信贷,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业和农村。

第九章 深化农村改革

  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搞好土地承包流转中的仲裁服务。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任务。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发挥农村信用社的支农作用,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稳步推进集体林权改革。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大力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着重抓好村党组织建设,同步推进村民自治组织和其他村级组织配套建设。积极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第三篇 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略)
第四篇 加快发展服务业(略)

第五篇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第十九章 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

  坚持实施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形成合理的区域发展格局。
  第一节 推进西部大开发

  西部地区要加快改革开放步伐,通过国家支持、自身努力和区域合作,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坚持以线串点,以点带面,依托中心城市和交通干线,实行重点开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出境、跨区铁路和西煤东运新通道,建成“五纵七横”西部路段和八条省际公路,建设电源基地和西电东送工程。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继续推进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工程,加强植被保护,加大荒漠化和石漠化治理力度,加强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加强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和建设。支持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加强清洁能源、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及加工,支持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及其他有优势的产业。加强和改善公共服务,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推进人才开发和科技创新。建设和完善边境口岸设施,加强与毗邻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发展边境贸易。落实和深化西部大开发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推动建立长期稳定的西部开发资金渠道。

  第六节 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

  健全市场机制,打破行政区划的局限,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间自由流动,引导产业转移。健全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协作和技术、人才合作,形成以东带西、东中西共同发展的格局。健全互助机制,发达地区要采取对口支援、社会捐助等方式帮扶欠发达地区。健全扶持机制,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加大国家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国家继续在经济政策、资金投入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

第六篇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二十二章 发展循环经济

  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在资源开采、生产消耗、废物产生、消费等环节,逐步建立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第一节 节约能源

  强化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加大节能力度。通过优化产业结构特别是降低高耗能产业比重,实现结构节能;通过开发推广节能技术,实现技术节能;通过加强能源生产、运输、消费各环节的制度建设和监管,实现管理节能。突出抓好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和耗能大户的节能工作。加大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实施力度,加快淘汰老旧运输设备。制定替代液体燃料标准,积极发展石油替代产品。鼓励生产使用高效节能产品。

  第二节 节约用水

  发展农业节水,推进雨水集蓄,建设节水灌溉饲草基地,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基本实现灌溉用水总量零增长。重点推进火电、冶金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抓好城市节水工作,强制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扩大再生水利用。加强公共建筑和住宅节水设施建设。积极开展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和矿井水利用。

  第三节 节约土地

  落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模。建立健全用地定额标准,推行多层标准厂房。开展农村土地整理,调整居民点布局,控制农村居民点占地,推进废弃土地复垦。控制城市大广场建设,发展节能省地型公共建筑和住宅。到2010年实现所有城市禁用实心粘土砖。

  第四节 节约材料

  推行产品生态设计,推广节约材料的技术工艺,鼓励采用小型、轻型和再生材料。提高建筑物质量,延长使用寿命,提倡简约实用的建筑装修。推进木材、金属材料、水泥等的节约代用。禁止过度包装。规范并减少一次性用品生产和使用。

  第五节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抓好煤炭、黑色和有色金属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推进粉煤灰、煤矸石、冶金和化工废渣及尾矿等工业废物利用。推进秸秆、农膜、禽畜粪便等循环利用。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废纸、废旧金属、废旧轮胎和废弃电子产品等回收利用。加强生活垃圾和污泥资源化利用。

  推动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制糖等行业实施循环经济改造,形成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在重点行业、领域、产业园区和城市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发展黄河三角洲、三峡库区等高效生态经济。

  第六节 强化促进节约的政策措施

  加快循环经济立法。实行单位能耗目标责任和考核制度。完善重点行业能耗和水耗准入标准、主要用能产品和建筑物能效标准、重点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和取水定额标准。严格执行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实行强制淘汰高耗能高耗水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的制度。推行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政府节能采购、合同能源管理。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石油替代产品开发的财税、价格、投资政策。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

第二十三章 保护修复自然生态

  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点要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从人工建设为主向自然恢复为主转变,从源头上扭转生态恶化趋势。

  在天然林保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等限制开发区域建立重要生态功能区,促进自然生态恢复。健全法制、落实主体、分清责任,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管。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对我国生态系统的侵害。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第二十四章 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坚决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以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尽快改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

  第一节 加强水污染防治

  加大“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力度。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强化对主要河流和湖泊排污的管制,坚决取缔饮用水源地的直接排污口,严禁向江河湖海排放超标污水。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到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

  第二节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加大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加快现有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新建燃煤电厂必须根据排放标准安装脱硫装置,推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二氧化硫综合治理。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严格控制新(扩)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禁止新(扩)建钢铁、冶炼等高耗能企业。加大城市烟尘、粉尘、细颗粒物和汽车尾气治理力度。

  第三节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推进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加强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管,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加强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到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

  第四节 实行强有力的环保措施

第二十五章 强化资源管理

  第一节 加强水资源管理

  顺应自然规律,调整治水思路,从单纯的洪水控制向洪水管理、雨洪资源科学利用转变,从注重水资源开发利用向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转变。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做好上下游、地表地下水调配,控制地下水开采。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健全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国家初始水权分配制度和水权转让制度。完成南水北调东线和中线一期工程,合理规划建设其他水资源调配工程。

  第二节 加强土地资源管理

  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法定权限审批土地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修编的管理。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用途管制和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完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实行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加强土地产权登记和土地资产管理。

  第三节 加强矿产资源管理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统一规划管理,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条件,强化资格认证和许可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划开发。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体制,依法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建立矿业权交易制度,健全矿产资源有偿占用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完善重要资源储备制度,加强国家重要矿产品储备,调整储备结构和布局。实行国家储备与用户储备相结合,对资源消耗大户实行强制性储备。

第七篇 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

第二十七章 加快科学技术创新和跨越

  第一节 大力推进自主创新

  加强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在信息、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领域超前部署,集中优势力量,加大投入力度,力争取得重要突破。适应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启动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在能源、资源、环境、农业、信息、健康等领域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实现核心技术集成创新与跨越。实施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促进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

  坚持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并重,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积极推动理论创新,进一步发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促进作用。促进自然科学与哲学社会科学的结合。

  第二节 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建设科技支撑体系,全面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实施知识创新工程,整合研究实验体系,建设若干世界一流水平的科研机构和研究型大学,构筑高水平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实施重大科学工程,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构建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促进科技资源共享。建设一批产业技术研发试验设施,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

  第四节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自主创新的基本体制架构。加强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建立企业自主创新的基础支撑平台。发展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技术创新中介服务,形成社会化服务体系。实行支持自主创新的财税、金融和政府采购政策,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发挥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鼓励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

  第五节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加强公民知识产权意识,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加强计量基础研究,完善国家标准体系,及时淘汰落后标准。优先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发展专利、商标、版权转让与代理、无形资产评估等知识产权服务。

  第六节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整合科技资源,合理配置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研究力量,促进科研机构、大学、企业间科研人员的合理流动与合作,构建科技资源共享机制。深化技术开发类院所企业化转制改革和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完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形成开放合作的研究开发体系。完善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科技评审评估和成果评价奖励等制度。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保证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科技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

第二十八章 优先发展教育

  第一节 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

  第二节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第三节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把高等教育发展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和优化结构上,加强研究与实践,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稳步提高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稳步发展普通本专科和研究生教育,提高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有重点地加强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推动各类高等院校协调发展。继续发展各类成人教育。

  第四节 加大教育投入

  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对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的转移支付力度。促进教育公平,公共教育资源要向农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以及薄弱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倾斜。各级政府要增加职业教育投入,重点支持面向农村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支持设立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就学的民间慈善基金组织,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教。继续实行助学贷款,健全面向各阶段学生的资助制度,完善贫困家庭学生助学体系。扩大彩票公益金收益用于特殊教育的份额。

  第五节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第二十九章 推进人才强国战略

  第一节 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实施党政人才培养工程,完善培训制度,加强理论教育、专业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党政人才思想政治素质和执政能力,建设高素质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实施企业家培养工程,培养造就一批富有创新意识和能力、适应经济全球化要求的企业家,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战略高技术人才培养工程,重点培养造就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战略科学家。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建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加强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为国服务。积极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

  第二节 创新人才工作机制

  推进市场配置人才资源,消除人才市场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规范人才市场管理,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社会环境。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分类管理体制,健全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选拔任用和激励保障机制。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注重在实践中锻炼培养人才。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完善公务员制度。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大人才资源开发投入,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八篇 深化体制改革

第九篇 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略)
第十篇 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入手,扎实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要全面做好人口工作,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加强公共安全建设,完善社会管理体制。

  实施以下公共服务重点工程:

  社会救助 建设救助管理设施、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慈善超市”和社会捐助接收点等。

  社会福利 建设综合福利中心、社区福利设施、农村敬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等。

  公共卫生 继续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重点中医医院建设。

  社区服务 新建和改造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加强和完善社区卫生、社会保险服务。

  防洪减灾 建设治淮骨干工程,加强大江大河及中小河流治理。实施主要江河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建设国家、省、市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国家、区域、骨干专业应急救援体系。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治理尾矿库危库、险库和危险性较大的病库,搬迁城区内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

  国家灾害应急救援 建设四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

  基层政法基础设施 新建和改造基层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高度重视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改进和完善信访工作,畅通诉求渠道,综合运用教育、协商、调解、法律等方式,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健全人民调解制度,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深入做好新时期的群众工作,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诉求。建立和完善矛盾排查机制、信息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依法维护社会稳定。

第十一篇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略)

第十四篇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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