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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荣辱观:一项需要带头履行的领导责任——五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作者:《人民日报》评论员   发布时间:2006-04-21
  领导就是领路引导,干部就要先干一步。

  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关键在于领导干部从自己做起。号召群众做的事,自己首先做到;要求群众抵制的事,自己决不染指。社会风尚,就在领导干部的影响下形成,就在领导干部的引导下进步。

  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从思想上、行为规范上进一步划清了荣耻界限。应当说,广大干部对这些问题的认识是比较清楚的,问题在于一些同志在行动上还有差距,个别同志的差距可能还比较大。这是需要引起我们特别注意的。

  领导干部受党和人民委托,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领导干部如何行使手中权力,事关人民群众福祉,牵涉社会公平正义。他们对是非、善恶、美丑的判断,在内化为个人道德修养后,不仅左右着个人行为,也决定着他在履行社会职责时,如何进退,如何取舍。一个普通人没有正确的荣辱观,对社会虽有损害,但远不如一个荣耻颠倒的领导干部影响坏、危害大。这也是我们党为什么一直高度重视、反复强调必须加强领导干部道德修养。

  领导干部的行为及其体现出的思想境界、道德情操,直接影响着一个地方、一个单位风气的形成,是社会行为规范的风向标。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是察其言,更是观其行的。一个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领导干部,不仅会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戴,也会感召影响一方民风。如果台上讲一套,台下做一套,嘴上反腐败,行动搞腐败,这个地方的干部队伍风气不可能正起来,民风也必然受到污染。在一定意义上说,官德引导着民风,甚至决定着民风。“八荣八耻”能否蔚然成风,能否在全社会得到广泛的认同和实践,关键取决于各级领导干部能否身体力行,作出榜样。

  领导干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提高执政能力、更好履行职责的需要。修养与威信是领导干部的软实力,缺少软实力而仅靠硬权力,不可能取得满意的施政效果。“公生明,廉生威”,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将行政职权与高尚的道德修养、人格魅力结合起来,才能达到良好的执政境界和施政效果。

  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还应当担负起领导责任,在本地区、本部门大力倡导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好风气;对危害祖国、背离人民、愚昧无知、好逸恶劳、损人利己、见利忘义、违法乱纪、骄奢淫逸的不良现象,要采取措施,切实纠正。为官一任,责在一方,守土有责,要先把一方风气搞好。与此相联系,应把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在评价历史得失时,人们往往把官员道德水平的高低作为衡量一个时代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司马光在《资治通鉴》里分析智伯无德而亡时写道:“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对领导干部来说,有德有才是正品,有德无才是次品,无德无才是废品,有才无德是危险品。危险品是不能用的。建设现代化的国家,有赖于一支荣辱分明、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也必然是全体社会成员道德精神的跃升。(《人民日报》 2006年03月31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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