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基础系统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9-12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基础系统予以公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基础系统是由学校标志、标准色、标准字体及组合方式等组成。
2、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推进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基础系统在本单位的实施与推广,及时修改与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基础系统不相符合的内容。
3、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规划、审核、验收、授权和监督工作,并决定于9月初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4、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推广实施是一项充分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和文化底蕴,增强师生员工凝聚力、归属感和认同感的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实施过程中遵规范、重实用、尚节俭,合理有序地推动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有效实施。
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201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