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团工委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资助育人政策,引导受助学生互帮互助、自立自强,阳光团工委决定开展2023年度爱心实践先进个人(集体)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爱心实践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在校的大二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爱心实践先进负责人评选对象为阳光团工委各单位学生骨干;爱心实践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阳光团工委各单位。
二、评选名额
各单位评选名额分配情况详见《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爱心实践先进个人、先进负责人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学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学术舞弊等学术不端行为;
(3)积极进取,道德品质优良,综合素质表现突出,在学习生活中自立自强、诚实守信。
2.先进个人申请条件:
(1)社会责任感强,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加各单位、学校组织的爱心实践活动,且上一学年爱心学时获得总数不少于25个;
(2)学习认真,态度端正,学业成绩和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50%。
3.先进负责人申请条件:
(1)主动参加集体活动,积极参与志愿服务,且上一学年爱心学时获得总数不少于20个;
(2)积极组织并开展爱心实践活动,能正确指导本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引导受助学生参与各项活动,增强受助学生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工作认真负责,方法得当,具有开拓精神,工作成绩显著。
(二)爱心实践先进集体
1.严格遵守阳光团工委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帮助受助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诚信、感恩、奉献的意识,积极引导学生成为热爱祖国、感恩社会、关心他人的优良人才;
2.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助精神,支部工作氛围良好,团结奋进,积极向上;
3.积极配合校阳光团工委开展诚信驿站、学业帮扶等各项爱心实践活动,工作成绩突出;
4.积极宣传学校资助育人政策,为阳光团员提供服务帮助,受到各方面好评;
5.支部内阳光团员积极参加爱心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
四、材料提交
(一)爱心实践先进个人。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爱心实践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2),将纸质版申请表提交至各单位,由各单位根据分配名额进行评选推荐。
(二)爱心实践先进负责人。符合条件的负责人填写《爱 心实践先进负责人申请表》(附件3),提交至各单位进行推荐,校阳光团工委将成立评议小组,采取材料审核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评选。
(三)爱心实践先进集体。阳光团工委各单位均需按照相关要求填写《爱心实践先进集体申请表》(附件4、附件5),并提交评选支撑材料。校阳光团工委将成立评议小组,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评选。
五、工作安排
1.申请推荐(4月15日-23日)。符合条件的个人、集体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各学院进行评选推荐;
2.评选审核(4月24日-30日)。校阳光团工委将根据评选条件对各学院推荐材料进行评审;
3.公示表彰(5月10日前)。校阳光团工委将对符合条件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六、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各支部应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相关评审工作。并以此次评选为契机,大力开展受助学生助后教育,宣传优秀受助学生个人事迹。
2.规范评选流程,按时提交材料。各支部应按照评选要求进行推荐,严格审核材料,并于4月24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nwafuygtgwglb@163.com,纸质版提交至北校区亦乐园4号平房。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爱心实践先进个人申请表》
3.《爱心实践先进负责人申请表》
4.《爱心实践先进集体(支部)申请表》
5.《爱心实践先进集体(爱心社)申请表》
6.《推荐名单汇总表》
共青团 阳光工作委员会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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