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 期 保 健
来源: | 发布日期:2008-07-17 | 阅读次数:
( 医院妇科 段伦萍)
一、孕前期保健
孕前期保健至少应在计划受孕前4~6个月运行,主要是预防遗传性疾病的传衍,最佳的生育年龄:25~29岁。
二、孕期保健
主要是通过产前检查,宣传教育措施,保证妊娠过程正常进展。保护孕妇和胎儿安全,健康的度过妊娠期,尽早筛查出可能发生的妊娠期并发症,以便及时处理,一般分三个阶段:
早 孕: 孕12周内
中孕期: 孕13~27周
晚孕期: 孕28~至分娩
早孕期保健:防病、防致畸(胚胎分化、发育期)。
中孕期保健:定期产前检查,监护孕妇健康、胎儿宫内生长发育,科学、合理饮食,适当补铁、钙,预防传染病和并发症,高危妊娠的各项筛查。
晚期保健:胎儿发育快,注意补充营养,孕妇进行自我监护,早、中、晚各数胎动1小时,正常胎动3~5次/小时,定期产前检查,监测胎儿生长各项指标,预防各种并发症,并对孕妇进行分娩准备教育(分娩知识,分娩前准备,临产先兆,入院时间),并指导孕妇做好母乳喂养的孕期准备,以利于产后哺乳。
妊娠期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终止妊娠:
1.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
2.胎儿有严重缺损
3.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严重危害孕妇健康。
三、产时保健
“五防”:防滞产;防感染;防产伤;防产后出血;防新生儿窒息。“一加强”:加强对高危妊娠的产时监护和产程观察。
四、产褥期保健
产时访视时注意产妇饮食、睡眠、心理状态,观察子宫复旧情况、会阴切口、腹部切口愈合情况,乳房、乳汁、有无乳腺感染、生殖道感染,注意产妇情绪变化,避免过度劳累,早关心和照顾,预防产妇抑郁症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