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2023年底新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01-08 | 阅读次数:
各新参保大学生:
按照《杨凌示范区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新参保大学生从2023年9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校医院医保办于2024年1月8日起报销2023年底新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未实时结算的医疗费用。现就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门诊医疗费报销范围:
1、2023年9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参保大学生在校医院普通门诊发生的未实时结算的医疗费用。
2、2023年9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大学生医保普通门诊转诊条件,并经校医院医生转诊至杨凌示范区医院产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二、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材料:
1、校医院普通门诊:校医院普通门诊发票(挂号票除外),按时间顺序排列,身份证复印件、中国银行卡复印件(必须是与校园卡绑定银行卡),并在银行卡复印件上注明姓名、学号、发票张数、总金额及银行卡号。
2、杨凌示范区医院普通门诊:校医院开具的普通门诊转诊单、发票(按时间顺序排列)、诊断证明(需盖章)、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中国银行卡复印件(必须是与校园卡绑定银行卡),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姓名、学号、发票张数、总金额及银行卡号。
三、普通门诊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日期 |
收材料时间 |
地点 |
2024.1.8-1.12 |
周内下午(14:00-16:30) |
校医院附楼二层 医保办 |
2024.3.1-3.31 |
联系电话:029-87092879
注:新参保学生为2023年底办理其他地区医保停保后,正常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续保学生不在范围内。
医院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