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西安市医保参保职工2023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现金报销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01-03 | 阅读次数:
根据西安市医保经办中心《关于我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零星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就职工交送报销材料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或复审认定后纳入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的参保人员,2023年度因慢特病病种在异地无法直接结算或者医保网络结算系统故障未直接结算的可纳入申报范围。
二、时间、地点
日期 |
收材料时间 |
收材料地址 |
2024.1.8--1.13 |
周内上午 (8:30-11:00) |
校医院主楼一层大厅 |
周六全天 (8:30-11:00, 14:30-17:00) |
医院办公楼二层医保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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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5--1.25 |
周内全天 (8:30-11:00, 14:30-17:00) |
医院办公楼二层医保办 |
2024.3.1--3.16 |
周内上午 (8:30-11:00) |
校医院主楼一层大厅 |
周六全天 (8:30-11:00, 14:30-17:00) |
医院办公楼二层医保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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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8--3.29 |
周内全天 (8:30-11:00, 14:30-17:00) |
医院办公楼二层医保办 |
三、材料具体要求
1、医院购买的药品、检查:发票、处方、检查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定点零售药店票据报销联(发票联)原件、处方复印件和费用明细小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四、注意事项
1、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费用不在报销范围。
2、由于科室人员还要承担其他工作任务,为有序、顺利开展工作,非规定时间、地点交送材料不予接收,请谅解!
校医院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