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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研究生国际化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4-26     浏览次数:

     

相关学院:

为了加快关键紧缺领域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探索提升博士研究生国际竞争力新路径,学校决定启动实施博士研究生国际化培养项目,资助优秀博士研究生到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开展深度科研学习交流。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科研业务素质,外语水平达到国外单位语言要求。

2. 我校在读全日制“双一流”学科群博士研究生。

3. 申请国际化培养项目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应有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科研工作需要,并提供由国内外导师共同制订的科研工作计划。有国际论文发表的博士研究生优先资助。

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

(1)受过纪律处分的。

(2)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的。

(3)正在国外学习或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4)国外科研学习交流回国时间距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含6个月)。

二、资助标准

1. 本项目计划资助40-50名博士研究生赴“双一流”学科群优势学科领域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为期3个月的科研学习交流。

2. 每名获批博士研究生可获得参照标准的一次性国际经济舱往返旅费和三个月在外生活费补助(见附件1),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超出部分由博士研究生导师及学生个人商议统筹解决。

3. 项目经费由学校、“双一流”学科群及博士研究生所在学院共同承担。

4. “双一流”学科群资助经费由导师所在学科群创新团队建设费和首席科学家预留经费各承担50%。

三、申请与审批流程

1. 申请人填写《 博士研究生国际化培养项目申报表》(附件2),并附外方正式邀请函或项目合作同意函,本人成绩单及语言成绩等证明材料。

2. 各学院初评后填写《2024年博士研究生国际化培养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3),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各学院需在2024年6月30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pyc@nwafu.edu.cn,书面材料报送研究生院213办公室。

3. 研究生院会同“双一流”建设办公室、国际处组织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择优选派。

四、相关要求

1. 获资助者凭获批手续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出国(境)手续,并到相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博士研究生国际化培养项目资格自获批之日起6个月有效。

2. 获资助者应按期回国完成学业,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国外科研学习交流时间,须提前45天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经费来源,并由双方导师签署意见。延期时间不超过3个月。

3. 国外科研学习交流结束后15天内,获资助者须向本学院和所在“双一流”学科群团队做科研学习交流报告,并提交外导填写并签名的考核意见表(附件4)、国外科研学习交流总结报告(附件5)。

4. 国外科研学习交流考核合格后,获资助者凭有关票据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报账。

5. 获资助者须遵守国家的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机密,按时回国。


联系人:解素艳

联系方式:87082125


研究生院  “双一流”建设办公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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