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办〔2018〕28号),要求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现将我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原则与要求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以保证质量为前提,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以一对一、多对一的方式对应调整相应的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调整的对应关系具体见《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附件1)。
二、工作程序
1.调整后的专业学位授权点由建设学院负责组织填写《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附件2),涉及多个学院的由建设学院牵头,其他学院配合。填写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各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权点的人员不得重复。所有材料不得涉密。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须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评议,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院。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院提交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
4.研究生院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要求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意见,组织完成对应调整申请材料,上报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三、工作要求
9月20日前,各学院组织完成《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填写及分委员会审核工作,并将《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上报研究生院。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应调整工作,认真组织填写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按时提交材料。
联系电话:87080170 联系人:任丽洁
邮 箱:zlpg@nwsuaf.edu.cn
附件: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