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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关于开展2019年学位授权点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5-20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为进一步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学校将开展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要求

  1.学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仅限于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进行。

  在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可自主设置授予博士学位的二级学科;在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可自主设置授予硕士学位的二级学科。

  2.在同一一级学科下,自主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的数量一般不超过2个。

  3.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学院,应严格按照程序申报,并经拟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学科挂靠的学生所授学位的一级学科所属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出具论证意见。

  二、基本条件

  1.与所属同一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

  2.该二级学科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2个以上明确的研究方向。

  3.社会对该二级学科应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

  4.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应具备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5.该二级学科要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队伍。博士二级学科一般应有5名或以上专职教师团队,其中至少应有2名教授;硕士二级学科一般应有3名或以上专职教师团队,其中至少应有1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职教师。

  6.交叉学科的设置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拟设交叉学科应当是跨学科门类或多个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已经超出一级学科的范围,并且由于研究对象的不同,其设置将促进新的理论形成和发展或产生新的研究方法。

  (2)拟自主设置的交叉学科,所涉及的一级学科均已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

  (3)该交叉学科的教师团队须由来自3个以上一级学科的教师组成,其中至少应有3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教师。

  (4)交叉学科的设置须经过其挂靠所授学位的一级学科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出具论证意见,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

  三、材料填报与提交

  1.申请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

  已获得一级学科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可申请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需提交《二级学科点师资队伍基本情况表》、《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意见表》、《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和《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见附件1-5),评议意见表需7人以上校外专家签名(校外专家必须是有博士授权单位的博士生导师)。

  2.申请设置交叉学科

  交叉学科的设置最少涉及2个校内一级学科,若拟设置的交叉学科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其交叉的每个一级学科都须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设置交叉学科需提交《二级学科点师资队伍基本情况表》、《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意见表》、《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和《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备案表》(见附件1-5),评议意见表需7人以上校外专家签名(校外专家必须是有博士授权单位的博士生导师)。

  四、工作安排

  1.6月10日前,各申报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完成相关申报材料并提交研究生院进行形式审核。

  2.6月20日前,研究生院将拟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方案,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校长办公会审议。

  3.6月3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指定网站进行为期1个月公示。

  4.公示通过后,按照要求呈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联系电话:87080170    联系人:戴开军  任丽洁

  邮 箱:zlpg@nwsuaf.edu.cn

  附件:

  

  

                                                                                     研究生院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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