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所):
根据《 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办法》(校研发〔2020〕220号),学校近期将组织开展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各学院(系、所)应结合学科特点与发展目标,制定本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实施细则》,明确科研经费和成果具体要求,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报学校审核同意后执行。
请各学院(系、所)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实施细则》,并于4月19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式一份报送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