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
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根据《 关于制订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认定标准的指导性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位论文是进行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是学位申请者学术水平的主要体现。
二、学位论文同行专家评审结果是衡量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依据。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学位论文须经同行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满足以下要求之一,可申请学位:
1.博士、硕士学位论文3份校外盲审一次性通过,且结果均为优秀者(得分90分及以上);
2.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校外盲审通过但结果不全为优秀者,或硕士学位论文校内评审结果为通过者,学术成果须满足所属学科学术成果认定标准。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学术成果认定标准见附件。
三、本办法从2021级研究生开始执行,2021级以前的研究生参照本办法执行。原《 博士研究生毕业与申请学位前学术水平基本要求暂行规定》《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毕业与申请学位前学术水平基本要求暂行规定》和《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学术水平基本要求暂行规定》(校研发〔2011〕162号)同时废止。
四、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博士一级学科学术成果认定标准(17个)
2.硕士一级学科学术成果认定标准(29个)
3.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学术成果认定标准(2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