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激励研究生潜心科研,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提高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
第三条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为公开论文。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不能参加评选。
第四条 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五条 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1.选题具有前沿性和原创性,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方法或实践上有重要创新,并取得突破性成果, 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学科领先或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文材料翔实,推理严密,行文流畅,表达准确,写作规范;
4.攻读学位期间取得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创新性学术成果。
第六条 校级优秀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
1.选题为本学科范围内,具有一定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
2.论文具有独到的见解,研究成果突出,能体现出具有较好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论文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写作规范;
4.攻读学位期间须取得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代表性学术成果。
第七条 校级优秀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
1.选题紧密结合国家需求和生产实践,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2.内容必须理论联系实际,体现运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论文材料翔实可靠,推理严密,调研、试验、案例、设计等方法先进可行,文字表达准确,写作规范。
第八条 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应满足本办法第五条的要求,并符合《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相关规定。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校级优秀学位论文
(一)评选时间
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每年5-6月份进行,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前一年下半年至当年上半年获得或拟获得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
(三)评选数量
每年评选出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数不超过学位授予人数的10%,具体篇数每年由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并发布。
(四)评选程序
1.学位论文作者提出申请,导师推荐。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评选,评选时应结合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答辩决议、获得的学术成果等综合评价。
3.分委会在学院(所)网站对评选结果及学位论文进行公示。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将评选结果报研究生院。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名单。
第十条 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通知要求,通过本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向陕西省教育厅推荐。
第四章 奖 励
第十一条 学校对获得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二条 学校对获得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奖励10000元,对其指导教师奖励1名博士招生指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对获奖的优秀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主要研究结论不成立等严重问题,一经认定,取消其优秀学位论文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 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校研发〔2018〕106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