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所):
为保证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以下简称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编制本学期研究生专业课课表及组织研究生选课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研究生公共课从本学期第一周(9月9日)开始上课,专业课从第二周(9月16日)开始上课。
(一)专业课表编制时间
1. 8月28日-9月11日,各学院(系、所)按照“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操作程序(附件1),落实本学期开设专业课的教学任务并编制专业课课表。接收到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通过“系统”填写教学任务(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2)。对本学期已经下发了教学任务但不能开设的课程,学院(系、所)应及时删除相应教学任务。
2. 排课期间,研究生院通过“系统”将多媒体教室分配给各学院(系、所),先排先得。9月12日10:00,研究生院收回未排课多媒体教室,统一调度使用。
3. 9月16日10:00,研究生院通过“系统”发布全校研究生课程表。
(二)相关要求
1. 本学期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葡萄酒学院、理学院、人文社会发展学院研究生主要安排在北校区8号教学楼、6B教学楼上课,其他学院研究生安排在南校区3号教学楼上课。
2. 专业课课表不能与公共课课表冲突,不允许同一门课程每日最大课时量超过5学时。
3. 三节课安排在3-5、6-8或11-13节;两节课可安排在1-2、3-4或4-5、6-7或7-8、9-10、11-12节。编制课表时,注意避开法定节假日:
中秋节:9.13-9.15(第一周周五-周日)
国庆节:10.1-10.7(第四周周二-第五周周一)
元旦:2020.1.1(第十七周周三)
4. 未通过学院(系、所)落实教学任务的课程不能开课,否则课程考试成绩和教学工作量不予认可。
5. 研究生第二次选课结束后,对选课人数没有达到最低开课人数要求的课程,可由开课单位申请停开,删除教学任务。
三、研究生选课的时间及要求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学科(领域)培养方案具体要求,制定培养计划并通过系统选课,研究生制定(修订)培养计划与选课具体操作和要求见2019级《研究生新生学习指南》(附件4)。
1. 9月9-16日,研究生登陆“系统”制订(修订)培养计划。
2. 9月17日16:00-9月23日16:00,研究生通过“系统”进行第一次选课。
3. 10月8日16:00-10月9日16:00,研究生通过“系统”进行第二次选课(可选、可退)。
特别提示:研究生通过“系统”选择的课程,必须参加相应课程学习和考试,否则该门课成绩以零分计,并按照《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学发〔2017〕285号)处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选课的,不允许参加该门课程考核。
联系人:尹会鹃 程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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