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所):
根据《 研究生课程授课质量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规定,学校拟对2021年春季、夏季学期开设的研究生课程授课质量进行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1年春季、夏季学期开设的研究生课程。
二、评价主体
2021年春季、夏季学期选课并参加课程学习的研究生;开课学院(所)、研究生院。
三、评价实施
1.研究生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评价,详细操作见附件1。
2.学院(所)可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对研究生课程授课质量进行评价。
3.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所)教学计划执行、教学纪律等管理情况进行评价。
四、时间安排
1.10月19日-10月31日,研究生对2021年春季、夏季学期开设的研究生课程进行评价。
2.11月10日前,请各学院(所)将学院评价结果纸质版(附件2)经学院(所)主管研究生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
3.11月20日,学校形成综合评价结果。
五、有关要求
1.研究生课程授课质量评价是学校监控研究生教学质量、学院(所)实行教学质量分级和教师师德师风评价的主要依据,请各学院(所)认真组织,指导研究生做好该项工作;广大研究生应积极参与课程授课质量评价,为加强和改进我校研究生课程建设提供客观、有效的决策依据。
2.研究生课程授课质量评价采用实名登录、匿名评价的方式进行,评价系统和结果中不显示研究生任何信息。评价结束后,评价结果由研究生院汇总并反馈相关开课单位。
联系电话: 87080158
电子邮件:pyc@ nwafu.edu.cn
附件:1.研究生课程授课质量评价操作指南(研究生用)
2. 2021年春季、夏季学期研究生课程授课质量评价分数汇总表(学院评)
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