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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艺术学院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9-22     浏览次数:

     

各学生班:

     为做好风景园林艺术学院2014–2015学年度学费减免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 学费减免实施办法》(校学发[2008]202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减免对象

     本次学费减免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学费减免原则和等级

     学费减免分全免和减50%两个等级,由各学生班根据学生实际困难情况确定;符合国家特殊政策规定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三、学费减免具体条件和程序

     学生减免学费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严格按校学发[2008]202号文件执行。

     四、注意事项

     1、此项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经济困难学生切身利益,各学生班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评定工作,评定过程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此项工作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对各学生班报送的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学院将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调查了解并确定有资格申请学生名单,如发现有虚报家庭情况或弄虚作假者,视情节严重,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请学生班及时通知符合条件学生提交申请,并于10月9日前将《 学生减免学费审批表》(附1)、《2014–2015学年度减免学费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附2)的书面材料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学院学生办公室。 

 

 

风景园林艺术学院学生办公室

2014年9月22日

     附件1 学生减免学费审批表.doc

     附件22014—2015学年度减免学费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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