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长奖学金及曹德旺助学金、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等27项国家、学校及社会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及考核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
(一)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
1、评选对象及评选名额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名额为7名,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名额为28名,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本年度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资助金额总数为786000元,资助标准分3500元和2500元两个等级,每个等级的人数由各单位根据学校划拨金额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情况确定。
2、具体要求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要严格按照《
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学发[2007]299号)、《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学发[2007]300号)及《
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校学发[2007]301号)文件执行。同时,2013级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通过英语四级(创新学院2013级须通过英语六级,外语系2013级英语专业英语评选标准由外语系制定),2012级、2011级、2010级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通过英语六级(英语专业须通过专业四级);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必须通过英语四级;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书面评审材料
(1)国家奖学金
①《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A4纸正反面套印);
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
(2)国家励志奖学金
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
(3)国家助学金
①《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4);
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
4、国家决定今年继续编辑《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风采录》,我院从本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中各推荐1名参加2014年风采录评选,获奖学生须提交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要求2000字左右,要以第一人称书写,主要包括学生个人简介、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方面内容。撰写格式样本见附件5,先进事迹材料只需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并附电子生活照1张。
二、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本科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
1、评选对象及评选名额
评选对象为我校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奖励金额每人5000元,奖励名额6名。
2、书面评审材料
(1)《本科学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6);
(2)《本科学生校长奖学金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
三、社会各类奖助学金考核及评选工作
(一)本科生社会各类奖助学金的考核工作
根据资助方要求,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获得2013-2014学年度曹德旺助学金等六项社会类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给予资助,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享受该项资助的资格,缺额在同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中递补。各类连续性质奖助学金需考核学生名单见附件7。
1、曹德旺助学金
我院需对2013-2014学年度7名受助学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考核合格学生需向学院提交《受助学生跟踪考核表》(见附件8)和《学业成绩表》;如有考核不合格学生,新递补学生需提交《曹德旺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9)、申请书;同时学院提交《曹德旺助学金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
2、唐仲英德育奖学金
我院需对2013-2014学年度2名受助学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考核合格学生需提交《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审核表》(A4纸正反面套印)(见附件10)和《学业成绩表》;考核不合格学生,要填写《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变更表》(见附件11);新递补学生需提交《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1);同时学院提交《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
3、香港思源奖助学金
我院需对2013-2014学年度3名受助学生进行考核,上学年出现考试不及格或者平均学习成绩低于70分者,取消其享受该项资助的资格。考核结束后,考核合格学生及新递补学生需提交如下材料:学生本人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家庭成员情况、经济状况、收入来源、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表现等方面内容);《香港思源奖助学金申请表》(A4纸正反面套印)(见附件12)、《学业成绩表》;同时学院提交《香港思源奖助学金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
4、春雨奖学金
我院需对2013-2014学年度1名受助学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考核合格学生需提交《受助学生跟踪考核表》(见附件8)、《学业成绩表》;如有考核不合格学生,学院需按照1:3的比例重新递补候选者,提交申请书、《春雨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3)和《学业成绩表》;同时学院提交《春雨奖学金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
5、毅宁奖学金
我院需对2013-2014学年度1名受助学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需提交申请书、《毅宁基金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4)、《学业成绩表》、《毅宁奖学金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院系推荐信一封及个人生活照一张。(申请书及申请表要求手写,不得打印)
(二)本科生社会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
1、曹德旺助学金
评选对象为2014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评选名额3名,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具体评选根据《
曹德旺助学金评选办法》(校学发[2007]81号文件)执行。
需提交材料: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家庭成员情况、经济状况、收入来源、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表现等,统一要求手写);《曹德旺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9);《曹德旺助学金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
2、香港思源奖助学金
评选对象为2014级中、西部省份的家庭经济特別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同时兼顾沿海省份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特困学生。评选名额1名,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具体评选根据《
香港思源奖助学金评选条例》(校学发[2005]346号文件) 执行。
需提交材料: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家庭成员情况、经济状况、收入来源、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表现等);《香港思源奖助学金申请表》(A4纸正反面套印)(见附件12);《香港思源奖助学金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
3、朱英龙贫困助学金
评选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评选名额为16名,其中一等奖4名,11级-14级每级各一名;资助标准为每人2000元;二等奖12名,11-14级每级各三名,资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具体评选条件根据《
朱英龙贫困助学金评选条例》执行。
需提交材料:《朱英龙贫困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5);《朱英龙贫困助学金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只需电子版):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学生的学业情况、获奖感言、今后的努力方向及回报社会的决心等。字数控制在320字左右。各单位将所有获得朱英龙贫困助学金学生的个人基本情况介绍整理到一个电子WORD文档。个人基本情况介绍撰写格式样本见附件16。
4、春雨奖学金
评选对象为我校我院2013级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我院拟推荐1名作为春雨奖学金新增候选学生,理事会将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参加公益活动情况、家庭经济情况等方面投票产生15名最终获奖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评选根据《
春雨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需提交材料: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家庭成员情况、经济状况、收入来源、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表现、思想品德、创新能力等方面情况);《春雨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3)和《学业成绩表》;《春雨奖学金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
5、何康奖学金
评选对象为我校我院全日制园林专业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评选名额为1名,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元。
需提交材料:书面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家庭成员情况、经济状况、收入来源、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表现、上学年度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等方面情况)、《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7)、《学业成绩表》;《何康奖学金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
6、九九助学金
评选对象为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 我院推荐1名作为候选学生,基金会最终确定产生10名获奖学生,资助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人民币,连续资助4年。具体评选根据《
九九助学金评选办法》(学生〔2014〕4号)执行。
需提交材料:手写申请书、《九九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8)、《
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9)、《九九助学金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
7、榆林校友助学金
评选对象为学校我院陕西榆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资助名额1名,资助金额每人每年4000元人民币。具体评选根据《
榆林校友助学金评选办法》(学生〔2014〕4号)执行。
需提交材料:手写申请书、《榆林校友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0)、《榆林校友助学金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
8、协和置业奖学金
评选对象为我院品学兼优的二、三、四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奖励名额为30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人民币。具体评选根据《
协和置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学生〔2014〕4号)执行(见附件21)。
需提交材料:手写申请书、《协和置业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2)、《学业成绩表》、《协和置业奖学金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9月22日):各班召开专题会议,阅读学习通知文件,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认真学习文件并慎重选择奖助学金类型;
(二)学生申请(9月22日-9月23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相应表格,连同书面申请提交学院;
(三)班级民主评议推荐(9月24日-9月25日):各班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召开专题班会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确定推荐名单;
(四)院系初审(9月26日-10月10日):院系资助工作组根据班级评议结果,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一)各项奖助学金所提交学生申请材料均一式两份,申请表格不得随意变更,《学业成绩表》按教务网站格式统一打印并加盖公章。请各专业年级按照要求严格审查材料并用回形针固定。唐仲英德育奖学金2014级学生评选工作将在明年3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请各单位于9月25日前完成何康奖学金、先正达奖学金、宝钢教育奖评选工作,并上交申请学生相关材料。各专业年级各类奖助学金汇总电子版上交至各年级负责辅导员处进行统一汇总。
(三)各项奖助学金所提交学生申请材料均一式两份,请各单位按照要求严格审查 学生上交材料,各项奖助学金申请表格不得随意变更,打印后手填各项内容,用回形针固定,不要用订书机钉;《学业成绩表》按教务网站格式统一打印并加盖公章。
(四)规范使用填写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具体要求为: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中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4)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五)毅宁奖学金:考核及新评选学生需提交手写申请书、手填《毅宁基金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学业成绩表》、院系推荐信一封及个人生活照一张。
(六)根据资助方要求,学生不可重复享受两项社会类奖助学金。已经获得上学年朱英龙贫困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本年度不得再提出申请。
(七)本科生在各学习阶段期间不得重复获得校长奖学金。
(八)本年度将继续开通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做到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投诉电话:029-87080273
投诉信箱:fjylxy101@163.com
风景园林艺术学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国家及社会各类奖助学金汇总表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5.学生个人先进事迹材料样本
附件6.本科学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7.连续性质奖助学金需考核学生名单
附件8.受助学生跟踪考核表
附件9.曹德旺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10.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审核表
附件11.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变更表 、申请表
附件12.香港思源奖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13.春雨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14.毅寧基金貧困大學生獎學金申請表
附件15.朱英龙贫困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16.朱英龙贫困助学金纪念册样本
附件17.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18.九九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19. 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0.榆林校友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1.风景园林学院协和置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附件22.协和置业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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