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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艺术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9-30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院2024-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1.评选对象及评选名额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基本学制年限内、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评选名额共5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名,奖励标准为每人3万元;硕士研究生4名,奖励标准为每人2万元。

2.评选办法

严格遵照《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学发〔2014〕235号)和《风景园林艺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执行。

3.书面评审材料要求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A4纸正反套印,一式两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汇总表》(附件6)、《创新能力评价表》(附件10)、个人获奖情况复印件一份(获奖证书、已发表论文目录、检索证明、专利证书等)、成绩单(加盖成绩审核章,一式两份)。

4.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学校今年将编辑《2024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风采录》,获奖研究生须提交个人先进事迹材料,材料要求2000字左右,以第一人称撰写,主要包括学生个人简介、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方面内容(撰写格式样本见附件9)。先进事迹材料只需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同时报送本人个人电子生活照1张。

二、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

1.评选对象及评选名额

评选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非在职研究生,奖励金额每人5000元,奖励名额1名。

2.评选办法

严格遵照《 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发〔2020〕363号)相关要求执行,评定指标体系和评分参考标准参照《风景园林艺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择优评选。

3.书面评审材料

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书面评审材料须提交:《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附件7)(一式两份)、《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名单汇总表》(附件8)、《创新能力评价表》(附件10)、个人获奖情况复印件一份(获奖证书、已发表论文目录、检索证明、专利证书等)、成绩单(加盖成绩审核章,一式两份)。

三、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评选通过线上和线下评审的方式进行,所有 参评学生需登录“研究生系统--研工管理--研究生奖学金管 理”模块进行申请,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并下载打印《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人签名必须手写,并将相关 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学院,导师、学院需在系统按时完成审 核,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载打印《研 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报研究生工作部。具 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11)。

四、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10月8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相应表格,将书面申请提交学院研究生科研办公室B314。

2.民主评议推荐(10月10日前):学院成立以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确定推荐名单。

3.学院初审(10月12日前):学院评审工作组根据评议结果,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初评结果,并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审核、公示(10月13日-18日)。

五、注意事项

1.请申报学生严格按照各项奖助学金的评选办法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于10月8日下午5点前将所有书面材料报研究生科研办公室B314,同时将附件6、附件8、附件10和附件9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电子版以【奖学金类型+姓名+联系方式】的格式打包发送至邮箱yuanlinyjs@nwafu.edu.cn。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评奖资格。

2.各项奖学金所提交学生申请表均一式两份,要求全部手写,申请表格不得随意变更。

3.参加各类奖助学金评定的研究生的学制范围按照《研究生手册》中规定的修学年限执行。

4.曾获奖助学金者已经使用过的科研成果本次申请时不得再次使用;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得同时申请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阶段不得重复享受校长奖学金。

5.所有参评奖项、成果认定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的8月31日内所获。

6.咨询电话:029-87080274



风景园林艺术学院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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