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办法》(校研发〔2020〕220号)《 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研院〔2019〕15号)和《关于2024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24年招收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年度审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导师年度审核师德师风工作小组
组长:侯华伟
成员:王文良 高天 成密红 张红俊
2.导师年度审核工作小组
组长:高天
成员:洪波 罗建让 曹宁 史承勇 卫晓晶 郭亚宁
二、审核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2.我校从事教学、科研、教学科研、推广工作的教职工,且本人为非在读研究生;上年度学校职工岗位考核和师德师风考核合格。
3.熟悉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人师表,治学严谨,身体健康,能履行导师岗位职责。
4.没有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被限招或停招的情况;近3年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各级抽检中未出现“存在问题论文”情况。
5.导师科研经费及成果等数据统计时间节点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审核标准按照《风景园林艺术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实施细则》执行。
6.申请者的年龄要求:按照学校规定60岁退休者,应为1967年6月30日(不含)以后出生;按照学校规定65岁退休者,应为1962年6月30日(不含)以后出生。
对于符合学校延迟退休条件的其他教师,经人事处审核确认后,按延退年龄进行计算。
在学校规定退休年龄时,按照研究生基本学制年限不能完整培养一届研究生的导师,相关学院在年审时需指定第二导师,作为导师组主要成员,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
三、审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5月13日—24日,个人申报
教师登录“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研究生导师年度审核系统,提出申请,具体操作见《研究生导师年度审核操作手册》(见附件1)。
专业学位校外合作指导教师聘任与导师年度审核工作同时开展,聘任程序及相关要求按照《风景园林艺术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聘任条件及管理办法》(附件5)执行,拟申请专业学位校外合作指导教师人员需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聘任表》(附件2)《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于5月24日之前交研究生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uanlinyjs@nwafu.edu.cn。
2.5月25日-31日,学院审核
学院审核工作小组对申请人师德师风、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审核。其中初次申请招收研究生的导师,学院将组织专家对其学术水平和指导研究生能力进行答辩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6月1日-6月8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本学科招生人员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按照现任导师、新晋导师、外聘导师、校外合作导师等不同类型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参会成员2/3以上同意视为通过。
4.6月9日-11日,学院公示并上报材料
四、有关问题说明
1.学院将申请参加年度审核导师近三年指导研究生生源状况、就业率、导师考核结果、参加导师培训情况作为审核的参考指标。
2.学校实行学术学位导师和专业学位导师分类年审,导师可以同时申请学术学位导师和专业学位导师招生资格。
3.申请外聘导师者,严格按照审核办法中第十四条进行审核,填写《 外聘教师备案表》(请与研究生办公室联系),学院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4.导师原则上只能在1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不超过2个类别或领域)下提出博士或硕士招生申请。根据学科交叉人才培养需要,导师可提出跨一级学科招生申请,经所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确定所跨学科的第二导师,报学校审核批准后可跨学科招生。
5.根据《 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办法》(附件4)及学校人才引进有关规定,引进人才来校工作3年内,应按照学校人才工作组会议的决定进行聘任。首次申请者,应提供人才工作组会议纪要和学院审核意见,新引进人才到校正式报到后方可招生。
6.2024年学校不统一进行补审。符合招生条件的新引进人才,由学院根据学科发展需要,按照导师年审程序进行补审,报研究生院备案。
7.导师年审系统中的科研项目经费信息取自学校财务系统数据,科研成果信息(论文、专著等)取自科研管理系统数据,如不完整,需教师自行补充。
附件:1.研究生导师年度审核操作手册
2.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聘任表
3.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汇总表
4. 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办法
5.风景园林艺术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聘任条件及管理办法
风景园林艺术学院
2024年5月9日
版权所有: 风景园林艺术学院
地址 : 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邰城路3号
电话 : 029-87080269  传真:029-87080269
官方微信 | 官方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