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2015年风景园林艺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1-19     浏览次数:

     

风景园林艺术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

申请-审核实施细则

  根据《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管理暂行办法》(办研发【2014】428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学士学位6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水平,且符合 年度招生的有关规定。

  3. 外语水平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需提供最近五年内至少一项以下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英语成绩计算截止日期至2014年12月31日),包括:TOEFL(≥80分)、GRE(旧≥850分,  新≥170分)、IELTS(≥6 分)、CET-6(≥425分)、WSK(PETS 5)(笔试:≥70  分)。本科至硕士连续在读应届生的CET-4、CET-6成绩证明不受时间限制。掌握非英语语种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等级的能够证明自己外语能力的材料。

   (2)无以上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超过有效期者,必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笔试)。测试合格者参加学院组织的审核,通过审核并确定为拟录取的申请人,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申请和审核

 (一)申请

  1.网上报名

   时间:2014年12月9日-2015年1月20日

   网址:http://210.27.80.44/admission/accessSignup.do

   报名费支付:通过 主页上的“统一支付平台”交纳,报名费90元/人。

  2.提交材料

   申请人必须向申请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学历、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应届生还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4)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修课程及成绩单(加盖培养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5)硕士学位(毕业)论文题目、摘要和目录;

   6)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7)获奖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8)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包含TOEFL、GRE、IELTS、CET-4、CET-6、国家英语专业考试、WSK(PETS 5)等外语成绩单或证书复印件;

   9)我校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10)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计划书。

   通过初审审查进入复核审查阶段的申请人,在复核审查阶段将通过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以及以上10项纸质材料原件提交学院审核,复印件交学院备查。

 (二)、审核

  1、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初审工作小组

   组长:段渊古、张延龙

   成员:弓弼、屈永建、曹宁、郭亚宁

   初审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逐项审查,资格审核合格者进入初选审查环节。对提交材料不全或材料真伪有异议者,通知申请人补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按时提交补充材料或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者,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资格审查工作于2015年3月10日前完成。

  2、成立初选审查学科专家组:

   组长:段渊古、张延龙

   成员:刘建军、牛立新、弓弼、屈永建、曹宁

   学科专家组负责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选审查。综合初选审查结果和招生导师意向,提出进入复核审查阶段的申请人名单,并在学院网页公示。

  3、成立复核审查组

   组长:段渊古、张延龙

   成员:刘建军、牛立新、弓弼、屈永建、曹宁

   复审审核组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能力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外语、基础知识、理论知识考核和综合能力面试。

  复核审查成绩由四部分组成(满分400):外语成绩、业务课一成绩、业务课二成绩、面试成绩,各部分成绩均满分100分。

   1、外语成绩:用六级成绩(须折算成百分制)。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超过有效期者,用学院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笔试成绩。

   2、业务课一成绩:园林植物品种分类学笔试成绩。

   3、业务课二成绩:园林现代科技进展笔试成绩。

   4、面试:PPT汇报自己的科研计划、专家组提问、答辩,专家组打分。

三、录取

  1、复核审查组汇总申请人复核成绩并按所报导师进行排序,学院在确认导师招生资格及名额的基础上,对复核审查记录及成绩进行审查,确定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页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及其主要申请材料。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印章,于2015年5月10日前,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复核审查单项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研究生院对学院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和材料进行复审,复审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结果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四、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

   时间:2014年12月9日-2015年1月20日

  2、提交纸质材料

   时间:2015年1月20日-2015年3月10日

  3、资格审查、初选审查:2015年3月1日-2015年3月15日

  4、复审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2015年3月15日-2015年3月20日

  5、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2015年5月10日前

五、工作监督

  1、学校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监督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处。监督工作组依法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负责受理师生对申请-审核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控告及监察对象的申诉。监督电话和邮箱分别为029-87082862; jjw@nwsuaf.edu.cn。

  2、学院成立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环节的监督工作,包括制定监督管理规范、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良之风、对违反规范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等,确保招生过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学院监督电话:029- 87080274    邮箱:yuanlinyjs@126.com   

   组长:孙玉瑷

   成员:王文良、郭亚宁、张红俊、刘雅莉。

   3、招生监督小组职责

   (1)、了解国家招生政策,掌握学校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政策、规定,熟悉招生业务流程。

   (2)参与对学院招生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核,严格坚持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博士研究生申请的工作人员、复核评委、以及监督组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加当年的招生工作。

   (3)对学院招生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方面的培训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和廉洁意识。

   (4)监督检查学校和学院招生政策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对不符合招生程序、规定的做法,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并督促其进行整改。

   (5)对本单位的招生管理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做好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初选审查、复核审查、录取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工作。参与本单位复核现场的巡视工作。

   (6)受理招生过程中有关违纪、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认真调查和妥善处理。

六、其他

  1、考生报考时,请务必及时联系拟报考导师。

  2、学院招收在职博士研究生的比例不超过本单位招生规模数的5%。在职申请人,必须出具其工作单位同意申请和脱产学习一年的书面证明。

  3、学院的实施细则中如有未尽事宜,请参照 “申请审核制”博士生招生的有关文件或通知。

                                            风景园林艺术学院

                                               2015.1.10

附件2.风景园林艺术学院(所)对外语水平及学术背景的基本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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