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本科教学档案检查中发现部分课程存在平时成绩考核依据不足,记载不规范等现象,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课程平时考核及平时成绩评定工作,根据《 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教发〔2008〕233号)文件第三章第十一条、十七条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课考核成绩由课程结束后的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以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包括作业、实验、平时测验等环节,在该课程中所占的比例一般为30~50%。考查课成绩依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调查、课堂讨论、作业、论文等情况以及平时测验成绩进行综合评定。教师应对学生平时测验成绩等学习情况认真记载,以供期末总评成绩时参考。
二、具体采用何种考核形式以及各项成绩所占比例,由教研室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集体讨论,所在学院(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在开课时向学生宣布。
三、学生因病因事不能上课须在学院教学秘书处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1/3以上者,按缺课处理,无故旷课达6学时(迟到两次折合1学时)以上者,缺交作业(含实验报告)达1/3以上者,或未完成教师要求的报告、实验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并在成绩记载时注明“缺考”字样,缺考的课程必须重修。旷课、迟到、缺交作业等由任课教师负责记录。
四、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平时考核及成绩评定,并详细记录在“学生课程考核表”及“学生课程考勤表”中 (“学生课程考核表”及“学生课程考勤表”请登录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下载)。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前公布平时成绩,课程考试结束后,教师应将“学生课程考核表”及“学生课程考勤表”随试卷送学院教学办公室存档。
五、课程平时考核及平时成绩评定是引导学生重视平时学习,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课程教学效果与质量的重要手段,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学院(系、部)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宣传、检查监督工作,将课程平时考核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