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优化教学组织机制,促进教学工作,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依据学校制定的《 关于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基层教学组织是指系、教研室、课程组,学院可以根据教学需要和学科发展需要,调整或设置基层教学组织。我院的每位教学研究岗教师必须加入一个且只能加入一个教研室;每位教学研究岗教师必须加入至少一个课程组,加入多个课程组的教师应以其中一个为主;我院开设的每门课程都属于某个课程组,有一位教师负责其课程建设。我院的基层教学组织具体见附件。
第三条 系及其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专业(专业方向)建设规划和专业(专业方向)质量标准,组织实施专业综合改革。
2.制定专业(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专业(专业方向)课程体系和课程质量标准。
3.结合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重点,制订并组织实施系年度工作计划。
4.组织制定专业(专业方向)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及实施。
5.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宣传教师的先进事迹。
6.开展专业师资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倡导教师制定个人发展规划,规划中要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措施,倡导教师之间互帮互学,为青年教师配备导师。
7.根据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成绩等方面的情况,组织对本系教职工的教学工作考核。
第四条 教研室及其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负责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执行教学计划,安排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的工作和任务。
2.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组织好备课、上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核等教学环节的工作。
3.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每学期不少于3次,研讨各个教学环节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组织试讲和观摩教学,每学期不少于1次;组织教师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撰写教学论文。主任负责每次集体活动签到,并做好活动记录,活动记录原则上不少于300字,签到表每学期末交学院教学办公室存档。
4.对初次担任主讲任务的青年教师组织试讲和评议,经认可后才允许上课,以确保教学质量。
5.组织相互听课,教师个人听课或相互听课不少于 2次,主任每学期随机听课不少于3 次,作好听课记录,及时反馈意见。
6.组织教育教学改革、精品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项目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第五条 课程组及其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组织教师制定课程质量标准,编写课程简介及课程教学日历;建立完整、规范的教学档案。
2.开展课程研讨,交流教学经验。要经常组织承担相同课程的教师交流研讨,重点内容要集体备课,共同确定教学重点和教学难点,提出可行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3.负责课程资源建设,根据专业和社会发展情况,及时更新课程教学内容。
4.加强教材建设,选择或编写适应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水平高、具有特色的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
5.制定课程建设计划,以精品课程为目标,分阶段、分层次开展课程建设。
6.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能力培养等方面,积极进行教学改革。
第六条 基层教学组织经费保障。
1.学院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基层教学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原则上不少于学院本科教学运行经费的10%。
2.学院为各基层教学组织设立经费额度,经费支出由学院主管财务院领导、主管教学院领导和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审核签字,报销范围和报销程序应符合学校财务规定。
3.每年年底,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向学院以及本基层教学组织教师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七条 学院负责对基层教学组织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优秀”的基层组织及负责人,推荐参加学校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及先进个人评选。
第八条 学院根据考核情况,向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发放一定的工作量津贴(来源于学校核拨的基层教学组织工作量津贴和学院配套津贴)。对于工作不认真、不合格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将予以调整,并扣发工作量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