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艺学院
规章制度

学生考试规则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3-10-21     浏览次数:

     

  1、学生应按时参加考试。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在考试前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者须持校医院证明、因事者须持请假报告),经所在学院批准,方可缓考。
  2、未按规定的程序、时间办理缓考的学生,以旷考论处,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重修。
  3、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持学生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该门课程以旷考论处。
  4、学生参加考试,除任课教师指定的考试用具外,不得将书包、书籍、笔记本、数表等物品带入考场(开卷考试除外)。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若携带上述物品时,必须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地点集中存放。凡将手机等具有存贮信息功能的电子产品带入考场且未放在监考教师指定位置者,视为作弊。
  5、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按照监考教师的指令就坐,并将学生证放置在座位左前方,接受监考教师查验。
  6、开始答卷前应事先在试卷上书写好本人的班级、学号及姓名。
  7、考试开始30分钟后准许交卷,交卷时应将卷面反扣,举手示意,待监考教师收取后方可离开考场。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及周围逗留、谈论、高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考试。   
  8、学生因试题字迹不清楚需提问时,应举手示意,由主考教师当众说明。其他一律不得要求监考教师作提示。
  9、学生考前应做好准备。考试期间不得在考场内吸烟,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出考场,如因特殊情况中途必须离开考场,须经监考教师许可。
  10、考试中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代考、换卷、偷看、夹带、传递、抄袭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
  11、考试宣布结束后,应立即停止答卷,整理试卷,卷面反扣于桌面,待监考教师收取并许可后才可离开考场。
  12、学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一旦发现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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