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 则
第1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教材建设的意见,加强学校教材管理,规范教材编写与选用,打造精品教材,确保教材选用质量,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教材建设与选用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
第3条 本细则所称教材是指供普通高等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2章 管理职责
第4条 学校教材实行分级管理。学校成立教材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研究生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各学院(系、部)成立由书记和院长(主任)担任组长的教材工作领导小组。
第5条 教材委员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统管教材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教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及管理文件;审查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指导、监督各学院(系、部)教材工作;协调解决教材工作重大问题等。学校教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推动落实教材委员会的决定,开展教材管理工作。
第6条 学院(系、部)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教材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单位教材建设规划;对本单位编写和选用的教材进行政治把关和学术把关;向学校推荐优秀教材等。
第3章 教材规划
第7条 持续推进规划教材建设,重点组织编写和遴选具有学科优势和地域特色的公共基础课程教材、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和适应国家发展战略需求的相关学科紧缺教材。优先支持一流专业核心课程教材、新形态教材、教学急需且弥补学科专业空白的教材、体现教育改革创新的实验实习实践类教材、高水平外文原版引进教材、双语和全英文教材等。
第8条 各学院(系、部)按照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教材建设规律,制定各学科专业教材建设规划。
第9条 学院(系、部)负有加强教材编写团队建设的责任,应倡导知名专家、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等组织合理团队编写规划教材,鼓励、指导青年教师参与教材建设,保证教材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第10条 学校统筹各学科专业核心教材和特色教材建设,组织评选、建设校级规划教材,并与国家级、省级教材建设规划相衔接,联动实施。
第4章 教材编写
第11条 教材编写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12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学院(系、部)党组织审核同意,由所在单位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13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主编须符合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14条 编写团队应吸收相关领域学科专家、课程专家、教研人员、一线教师等,积极借鉴优秀教材编写经验。注重加强教材编写队伍建设,注重培养优秀编写人才,注重优秀教材的传承,鼓励跨校、跨区域、校企合作联合编写教材。加强与出版机构的协作,参与优秀教材选题遴选。
第15条 学校编写的教材须及时修订,原则上按学制周期修订。教材修订既要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新突破、学术研究新进展等,充实新内容,又要保持相对稳定。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16条 教材审核
第17条 学校编写的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学院(系、部)教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设若干个教材审核专家组,对本单位编写的教材审核。学校教材委员会建立审核专家库,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进行专项复查。
第18条 教材审核应对照本细则第二、十一、十二、十三条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和学术关。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19条 教材审核专家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应有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参加。审核专家须符合本细则第十二条要求,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第20条 教材审核实行编审分离制度、盲审制度,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第5章 教材选用
第21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1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
(2质量第一。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对应的课程统一选用重点教材。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优先选用我校教师主编的各级规划教材,优先选用近四年出版新编(修订)教材。鼓励选用高质量的外文原版教材和新形态教材。所有开设课程原则上必须选定教材,选用讲义、教案替代教材,须以公开出版教材中无相同、相近或相似的教材为前提。
(3适宜教学。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执行计划和教学质量标准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同一门或采用同一教学质量标准的课程原则上应选用一种教材。确因教学改革需要选用多种教材时,须由主讲教师提出申请,系(教研室)集体讨论,学院(系、部)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选用。
(4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22条 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按照以下程序选用:
(一)各学院(系、部)根据教学执行计划,组织教师广泛了解与课程有关的不同版本的教材,各系(教研室)集体讨论确定备选教材。
(二)学院(系、部)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召开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教材选用,形成学院(系、部)教材选用清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委员会备案。
第23条 选用境外教材须严格遵守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相关政策规定,严把政治关、学术关、适用关,鼓励选用我国出版社翻译出版、影印出版的国外优秀教材。
第24条 经学院(系、部)审核的境外教材和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由学校教材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专项复查。
第25条 学校教材委员会建立教材选用信息库。经选用程序审定同意使用的教材纳入《 大学教材选用信息库》,作为教师教材选用的依据。
第6章 教材征订和供应
第26条 学生上课均应持有教材。各学院(系)在开课的前一学期组织学生征订教材,新生统一由学校代订教材。教师用教材由各学院(系、部)统一订购、结算。
第27条 教材采购纳入学校招标范畴,按照《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教材供货、配送服务及付款等要求按合约规定履行。
第28条 教材供应由学校统一归口管理,未经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发售教材,坚决制止使用、传播、复制、制作、贩卖非法教材。
第7章 支持保障
第29条 学校把教材建设作为人才培养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体系。
第30条 学校统筹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经费,加大对教材建设的支持力度。各学院(系、部)要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统筹安排专项建设经费、教学业务费和其他自筹经费,保障教材建设资金需求。
第31条 学校每两年评选一次校级优秀教材。
第32条 将教材建设工作纳入教师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并对教材建设优秀成果予以奖励。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规划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教材审核专家根据工作实际贡献和发挥的作用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第8章 检查监督
第33条 学校教材委员会和学院(系、部)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对教材工作开展检查监督,相关工作纳入教学督导考评体系。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学校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2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3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4使用、出售盗版盗印教材。
(5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6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7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8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9章 附 则
第34条 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细则管理。
第35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材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负责解释。原《 教材工作条例》(校教发〔2016〕41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