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所):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 号)、《中共教育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教技厅〔2018〕5 号)等文件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激发科教人员科研创新活力,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现就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行科研项目检查与验收结果共享。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组织开展检查和验收的,学校直接使用结果,不再对项目组织检查和验收。
2.精简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过程检查。对基本科研业务 费项目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只开展立项评审和结题验收。
3.在科研项目管理中破除“五唯”。在科研项目立项评审与结题验收中实行代表作评价制度和标志性成果评价制度,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导向。
4.落实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项目负责人在不改变研究方向、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可自行调整研究方案或技术路线,同时将调研方案报项目管理部 门。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5.落实赋予科研单位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除设备费外,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研究需要调剂其他科目预 算。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等三个科目经费打通使用。
6.实施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网上管理服务。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管理系统填报科研项目合同立项、经费认领、预算调整等信息,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和计划财务处审核后,数据推送给财务管理系统,实现科研人员“零次跑”。
7.实施科研管理事务限时办结服务。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对科研项目立项、科研经费上账、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审批等在 3 个工作日内办结。
8.实施科研财务助理和学术助理制度。按照《 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校财字〔2017〕203 号) 要求,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中的重大专项、基础前沿引导项目、公益性项目以及项目预算超过 1000 万元的项目必须配备财务助理,财务助理帮助科教人员完成报表、报销等具体事务。鼓励科研团队配备学术助理。实施科研财务助理和学术助理,为科教人员潜心工作提供保障服务,让科教人员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科学研究中去。
9.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筑牢科教人员坚守法纪底线。加强科研诚信宣传和引导,对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零容忍”,实行“一票否决”。对违背科研诚信、科研伦理要求的, 坚决揭短亮丑,不迁就、不包庇,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计划财务处
2019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