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根据学校资助工作总体安排,为做好我院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等四项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科生奖助学金班级评议小组
组 长:班主任
成 员:班长、团支书以及10%普通学生代表
二、评选要求
(一)评选组织及程序
参见《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0〕361号)。
(二)评选依据
《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发〔2020〕363号)、《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发〔2020〕363号)、《 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发〔2020〕363号)、《 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发〔2017〕33号)、《本科生素质能力测评结果在评奖评优中的应用》等。
三、评选标准
1、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本班级前 10%(含 10%),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本班级前 30%(含 3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名额11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 30%,素质能力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 5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名额29人。
3、校长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15%,素质能力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30%。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名额6人。
4、专业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2021级、2022级、2023级本科生,按照学业成绩前30%、素测成绩前50%的要求进行评定,符合基本要求的学生以学业成绩为序,按照参评人数的10%分别评出一等2000元/人、二等1500元/人和三等1000元/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专业奖学金:
(1)学年内受学校纪律处分;
(2)学年内有必修课程重修;
(3)学年内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达标。
四、评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10月1日—9日)
1.国家奖学金
所有申请学生需填报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线下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并将《学业成绩单》纸质版(一式两份)、附件2 《国家奖学金名单汇总表》电子版(一式一份)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按照要求用回形针固定(严禁使用订书钉)。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所有申请学生需登录学校校园网“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奖学金”模块进行申请,并按要求导出申请表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1)系统中导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2)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汇总表,电子版(一式一份);(3)《学业成绩单》纸质版(一式两份)。
3.校长奖学金
所有申请学生需登录学校校园网“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奖学金”模块进行申请,并按要求导出申请表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1)系统中导出《校长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2)附件4:《校长奖学金名单汇总表》电子版(一式一份);(3)《学业成绩单》纸质版(一式两份)。
4.专业奖学金
学生无需提交申请,各年级辅导员根据素测成绩、学分成绩,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直接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填入附件5《专业奖学金汇总表》。
(二)面试答辩(10月10日—10月12日)
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学院初审(10月14日—10月16日)
初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审核。各班级要充分重视本次奖学金评选工作,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严格审核学生的各项申请材料,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二)规范程序,按时上报。各班级10月9日上午11点前将相关申请纸质版材料、电子版材料交至各年级辅导员。所有申请材料申请表格不得变动。
(三)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评选要求:转专业学生在转入学院参评各类奖学金,创新学院本学年专业分流至我院的本科学生在本院参评除专业奖学金外的各类奖学金。
(四)评定办法中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均指本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根据《受助学生爱心实践活动管理办法》,受资助学生每学年参加爱心实践活动时间应不少于20 学时,考核不合格者,学院将在各项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综合考虑。
园艺学院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