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艺学院
规章制度

园艺学院管理人员年度考评办法(试行)

园艺〔2020〕7号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5-19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 人员分类管理指导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和评价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工作作风,建立健全科学发展的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各级管理人员树立正确业绩观,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2.坚持师生满意的原则。

3.坚持注重实绩的原则。

4.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考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科级干部及受聘管理岗位人员(含临聘人员)。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管理人员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行政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学院班子成员、党委委员、院长助理。

四、考评内容、结果和分值构成

1.考评内容

管理人员年度考评内容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评“工作实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

2.考评结果和分值构成

考评结果由领导评价和民主测评两部分构成。领导评价根据管理人员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及改革创新等实绩表现进行评价;民主测评由管理人员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测评和全体行政管理人员互评组成。

管理人员考评分值构成:领导小组测评占40%,管理人员互评占40%,分管领导评价占20%,计算公式为:

W(管理人员)= L领导小组测评×40%+ H管理人员互评×40%+F(分管领导评价)×20%。

考评结果分为四等:优秀(≥85分)、称职(﹤85分且≥70分)、基本称职(﹤70分且≥60分)、不称职(﹤60分)。

五、考评结果运用

1.年终考评结果与年底奖励津贴挂钩,对年度考评排名前30%的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以学院年底人均奖励津贴为基数上浮20%,并优先推荐参加学院及学校先进个人评选;连续两年排名后15%的管理人员以学院年底人均奖励津贴为基数下浮20%,并进行告诫谈话或工作调整。

2.管理人员出现工作失误、延误、错误等情况,给学院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的,直接评定为不称职,年终奖励津贴以学院年底人均奖励津贴为基数下浮10%。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个人申报评选当年各类优秀、先进资格。

①经查实在工作中有推诿扯皮、拖延不办、敷衍了事等作风问题的。

②当月上班迟到累计超过五分之一者。

③政治理论学习考核中,个人基准得分小于基准得分满分80%者。

4.分管或联系领导就考评结果采取逐级反馈的方式,向相关人员进行反馈。


园艺学院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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